怀市监处罚〔2024〕388号

发布时间:2024-03-28 09:27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怀市监处罚〔2024〕388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怀远县华远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340321743058369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田士敏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安全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82.4元,罚款4045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3月28日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市监处罚〔2024〕388号


当事人:怀远县华远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7430583693

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

经营者:田士敏

 

2024年2月1日,我局收到举报材料9份,举报怀远县华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高压锅密封圈涉嫌未标注执行标准,优西诺袜子涉嫌未标注中文信息和厂名厂址等信息,合赢袜业的袜子涉嫌未标注厂址等信息,烹调淀粉涉嫌标注,祝福记山鸡鲜精配料标注姜黄油不符合规定,虹州浓香东北珍珠米涉嫌虚假宣传,香酥饼涉嫌生产日期不符合规定,国潮京烧涉嫌生产日期不符合规定, 法式奶香片虚假标注生产地址。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怀远县华远商贸有限公司检查。该超市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举报涉及的国潮京烧和香酥烧饼,其他7种产品均有销售,现场未发生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怀远县华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食品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现场销售的优西诺袜子(条形码871204)没有用中文标注厂名、厂址等信息属实;现场销售的好妈妈牌高压锅密封圈、标签未标注执行标准属实;货架摆放并待销的泗洪县虹州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虹州牌东北米标签上有东北米字样,大米生产厂家提供了进货单据和情况说明,证实该大米所用原料系从东北购入,因此不存在虚假标注问题;货架摆放并待销的祝福记山鸡新精包装配料表标示有“姜黄油”字样不符合相关规定,经查询,“姜黄油”是GB2760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因此,举报情况不成立;货架摆放并待销的鲁中食尚烹调淀粉包装标签中配料标注有玉米淀粉,食品名称有“烹调淀粉”字样。并提供了产品的相关手续,因此举报情况不成立;由于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国潮京烧和香酥烧饼实物,当事人对举报人举报的国潮京烧和香酥烧产品包装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事实予以否认,执法人员余2024年3月6日已经通过我局315平台通知举报人,要求其限期提供上述两种产品的实物以待进一步调查,到目前为止举报人未提供实物。货架摆放并待销的众赢袜业包装标注的厂名经网络查询,无此厂家存在。由于超市未注意核实厂名厂址等信息,超市只提供进货单据,一共购进10双,已经销售完毕,此袜子2.5元一双购进,4.5元一双销售,货值45元,违法所得20元。超市货架摆放并待销的包装标识为蚌埠市菓之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式奶香片,该产品包装标示的企业地址为蚌埠市高新区秦集社区九龙村M-65号,经我们核查蚌埠市菓之品食品有限公司现在的实际地址为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大李村王咀89号,涉嫌虚假标注厂址。法式奶香片一共进货24包,进价每包7.3元,销售价格每包9.9元,已经销售完毕,货值237.6,违法所得62.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和虚假标注袜子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和虚假标注袜子的价格、数量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4.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书人身份证一份,证明其公民身份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情况

5.证据提取单(现场检查照片)2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6.超市提供的进货清单、销售清单4份。

2024年3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怀市监罚告〔2024〕1388号),告知当事人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同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法式奶香片包装标注的地址与事实不符,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销售的众赢袜子包装标注的厂名经网络查询,无此厂家存在。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构成经营伪造厂名、厂址商品的行为

当事人经营的好妈妈牌高压锅密封圈包装未标注执行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二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的规定。构成经营未公开强制执行标准商品的行为

当事人经营的优西诺袜子(条形码871204)没有用中文标注厂名、厂址等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产品质量法》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构成经营无中文标识商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被我局调查后,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货值较小。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本)【128】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1.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三千元以下的;”裁量基准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未公开强制执行标准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识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2.4元;2、罚款4000元。

当事人经营伪造厂名、厂址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45元。:

合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2.4元,罚款404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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