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怀远县学校卫生健康与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11:05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学区管委会、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提升学生健康素养,推进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建设,有效防范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决定对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开展以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和教学生活环境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传染病防控。传染病防控制度制定情况,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复课证明查验、传染病疫情报告等防控措施落实和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内设医疗(保健)机构人员设置及依法执业情况,学生健康体检开展情况。

(二)学校食品安全。学校食品安全经营行为持续合法合规、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教育培训情况;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台账登记情况;食品加工制作、食品贮存、食品留样、备餐供应相关制度落实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及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三)近视防控及常见病管理。学生健康体检、定期视力监测开展情况,学生健康档案建立情况,教室照明、学校自制试卷符合标准情况,课桌椅配置与高度个性化调整落实情况。

(四)饮用水卫生。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直饮水及饮水机等设施设备的卫生许可、设施防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情况,涉水产品索证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情况等。

(五)教学生活环境。教学及生活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标准》要求,教学环境监测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专项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学校自查和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健康第一、预防为主,即时对卫生健康与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原则上于32日前完成隐患自查并及时整改。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及时对辖区内学校开展全面检查,督促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原则上于3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学校的全覆盖检查。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卫生健康体局市场监管部门县公安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全面提升学生健康素养作为学校教育重要目标和评价标准,夯实学校卫生条件保障,构建高质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二)落实工作责任。卫生健康体局市场监管县公安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督促和检查,及时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领导牵头抓的学校卫生健康与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推动相关措施落实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个环节,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三)严格建设标准。卫生健康体局市场监管县公安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削减存量、防止增量的原则,加快推进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建设,高质量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食堂、饮水、教室采光和照明、通风换气、采暖、厕所和其他卫生设施设备,应严格执行最新国家标准。

(四)强化跟踪问效。卫生健康体局市场监管县公安局要坚持问题未解决不放过,隐患未排除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未开展自查或自纠措施未落实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措施不力,导致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同时,应将学校卫生健康与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卫生健康体局市场监管县公安局要在42日前,将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及《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附表4汇总报送到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股。

联系人:岳岁寒,联系电话:8855917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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