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市监处罚〔2024〕757号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怀市监处罚〔2024〕7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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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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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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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怀远县淝河优爱妈咪母婴用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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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92340321MA2N3G0G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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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年艳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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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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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过期食品和化妆品(见清单),2、罚款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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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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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4日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市监处罚〔2024〕757号
当事人:怀远县淝河优爱妈咪母婴用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321MA2N3G0G4A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
负责人:年艳荣
2024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怀远县淝河优爱妈咪母婴用品服务部检查。现场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梦巴诗四件套,粤妆20200101,(化妆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安亲安贝牌钙口服液(食健备G202136101798)、乳钙夹心凝胶糖果、孕产妇一次性卫生内裤、纸尿裤等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已经超过保质期,经领导批准后予以扣押。由于孕产妇一次性四件套、纸尿裤等部分商品属于消毒产品,经领导批准后将涉案产品中的消毒产品和相关材料移送怀远县卫健委处理。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怀远县淝河优爱妈咪母婴用品服务部经营的涉案物品梦巴诗四件套,粤妆20200101,其中香水顺滑去屑洗发露,共1盒,限期使用日期:20240120:柔顺滋养留香护发素,共1瓶,限期使用日期:20240120;多肽精华紧致修复面膜1盒,限期使用日期:20231211,烟酰胺亮肤香氛沐浴露,限期使用日期:20240120。安亲安贝牌钙口服液(保健食品)是5元一盒购进,28元一盒销售,乳钙夹心凝胶糖果是15元一盒购进,30元一盒销售,共3盒,梦巴诗四件套是20元一盒购进,60元一盒销售,过期食品(含保健食品)货值118元,化妆品货值60元,当事人承认由于管理疏忽造成销售过期食品和化妆品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和化妆品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价格、数量的行为;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预包装食品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4.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公民身份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情况;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和扣押物品清单一份证明现场扣押过期食品的数量;
2024年5月22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怀市监罚告〔2024〕757号),告知当事人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当事人销售过期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被我局调查后,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货值较低,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本)【126】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处五万元以下罚款:1.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三千元以下的;……予以减轻,当事人经营过期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形。依据《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本条是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并处 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符合《行政处罚法》减轻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根据本基准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综合考量确定阶次,予以减轻行政处罚,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一)第一阶次,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和《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按照下列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定减轻行政处罚的阶次:……(二)涉案化妆品数量、违法所得金额;……”的规定,应减轻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确定阶次为第一阶次,处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食品(见清单);2、罚款2000元;。当事人经营过期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梦巴诗四件套一套;2.罚款2000元。合并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食品和化妆品(见清单),2、罚款4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