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怀远县静月山泉无故涨价的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4-05-21 18:17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市民来电投诉:怀远县静月山泉无故涨价。经核实,由于被投诉方的涨价行为,不在政府定价及指导价范围之内,属于市场调节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制定。本着化解矛盾,积极作为,执法人员和被投诉方协商沟通后,被投诉方表示可以退还剩余水票的金额或者使用,被投诉方也愿意跟投诉人积极沟通协商,具体情况,投诉人可到店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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