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行风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5 10:37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171 【字号:   打印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强化正风反腐,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系统作风行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我局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市场监管系统党员、干部行风相关问题线索。

一、征集问题线索范围

(一)聚焦解决民生痛点难点,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校园食品安全方面,“三防”设备设施配备落实不到位、复用餐饮具洗消操作流程不规范、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肉类产品安全方面,生产经营假冒牛(羊、驴)肉制品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行为。

3.城镇燃气安全方面,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燃气气瓶充装、检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无证或人证不符,违法违规作业;销售不合格调压阀、灶具、软管等燃气器具产品等行为。

4.电动自行车安全方面,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行为。

5.解决人民群众关键小事方面,生产、销售安全性能不足的儿童安全坐垫、质量不合格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电子门锁故障频发、电子计价秤“缺斤短两”等行为。

6.药品安全方面,零售药店未按照相关规定购进、储存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通过买药品赠药品或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未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展经营、医药机构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生产、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行为。

7.医疗领域腐败方面,各级各类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行风问题

1.审批服务领域

(1)违规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问题。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情况,以及许可事项相关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违规增设审批环节、增加办理要件和申请材料、市场准入准营放权又收权、妨碍市场主体进入等问题。

(2)政务服务窗口不正之风的问题。政务服务窗口办事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纪律松散、办事拖拉、让群众反复跑路等问题。与中介机构勾连,加急办证等方式收取好处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3)影响政务服务效能的问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系统不够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不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不通畅、线下服务窗口进驻不规范、“跨省通办”合作机制不顺、事项名称表述不统一等问题。

2.日常监管领域

(1)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日常监管相关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问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规范,擅自扩大重点监管领域和范围等问题。

(2)增加经营主体负担的问题。与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搞利益勾兑,强制企业接受各类有偿咨询和服务的行为。所属事业单位、技术机构违规开展针对经营主体的有偿服务活动、收取不正当费用等行为。

(3)弄虚作假的问题。统计经营主体、企业年报、执法办案数据源头造假,为经营主体伪造篡改证照信息和检查、检验、检定、检测、认证等结果的行为。

3.行政执法领域

(1)粗暴执法、过度执法的问题。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任性执法、不文明执法,滥用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涉案企业财产,以罚代管代改、罚而不管不改等问题。

(2)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类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向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问题。

(3)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各类违规行为,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以及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等问题。

(4)法治素养欠缺、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执法人员执法纪律遵守不严、执法为民理念树立不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执法犯法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4.其他行风问题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

三、举报渠道

(一)来信举报: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榴城路186号,邮编233499);

(二)来电举报:0552-8855915;

(三)网络举报:549822542@qq.com。

四、举报须知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请留存举报证据材料,提供尽量详细的线索,应包含涉及问题人员姓名、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情况,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受理单位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

(二)举报人应当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三)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查、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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