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6 17:41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杨斌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县未成年人纹身”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有关主办股室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明确市场准入要求:对新登记从事纹身服务活动的市场经营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确保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对于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督促其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变更。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纹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告知相关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并在其经营场所内张贴相关标语,倡导文明经营,加强行业自律。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排查相关市场主体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证照是否合法有效等,依法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纹身服务的违法经营行为,并规范“纹身服务”经营范围标注。

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对问题线索展开核查,形成社会共治共管合力。

 

办复类别:A

人:年红

联系电话:8855918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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