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孙玲玲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新老城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有关主办股室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认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今年5月份以来,县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市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立足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多措并举在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建专班,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等关键环节持续排查安全隐患。6月24日,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电池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座谈会,通报了近期电动自行车电池国家监督抽查检验情况,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确保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安全。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压实工作职责。我局执法部门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等关键环节持续排查安全隐患,重点检查营业执照、CCC认证以及整车结构、电池、充电器等方面问题,暂未发现经营者销售无厂名厂址、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监督抽查,守牢底线红线。按照抽检计划,对电池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进行抽检,对经抽检不合格产品已立案处理,对涉及涉案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企业召回。同时,加强全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录入工作,严查企业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国家标准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查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压实生产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四是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我局先后签订《怀远县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660余份,张贴《关于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提醒告诫书》220余份,普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和安全常识,禁止超标车销售,定期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电动自行车等行为,提醒和告诫各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单位规范经营。
二、扎实做好电动三四轮车生产经营环节监管
一是强化宣传摸排。通过摸排,目前我县三四轮车经营户有151户,均有营业执照,暂未发现有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在摸排的同时,加大电动三四轮车政策宣传,在经营户显著位置张贴《关于规范电动三四轮车销售管理的通告》,要求三四轮电动车经营户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店内有不合格不合规三四轮电动车,应立即退回厂家,严禁销售。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经营户必须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进销货台账,进货必须查看该车的合法合规手续(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通过政府平台查验是否合法,不得非法改装、拼装。通过执法检查,目前共办理了15起电动三四轮车案件,其中14起为“无三C强制认证证书”,1起为商标侵权案件,罚款7.78万余元,有效地净化了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市场。三是强化下步措施。我局将持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为我县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工作做好市场监管应有的贡献。
三、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局、公安部门开展乱停乱放行为整治工作
针对目前存在的电动车随意停放、占用机动车停车位、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等行为,我局将积极配合城管及公安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为提升城市形象、方便群众安全出行做出我局应有的贡献。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刘化敏
联系电话:0552-8855910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