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五类燃气相关产品纳入生产许可管理或3C认证目录!

发布时间:2025-02-21 10:11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从源头防范燃气安全事故,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发布公告,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和燃气紧急切断阀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此次调整覆盖燃气使用关键环节,从源头严控产品质量杜绝“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守护群众“灶台边的安全”。

   1.2024年9月25日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未获得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相关产品。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不得销售以上产品。

   2.2025年7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3.2025年10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燃气紧急切断阀,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要求,根据产品类别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时,请认准生产许可证编号;选购可燃气体报警器等3C目录产品,需查验3C认证标志,拒绝无证或标识模糊产品。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伪造许可证、虚标认证标志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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