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风险提示
近期我县雨水增多,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盛期,同时也是毒蘑菇食物中毒的高发期。为防范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随意采摘食用野生蘑菇,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
一、野生蘑菇危害大
大多数野生蘑菇都含有毒素,不能食用。普通人不能一一辨识,常常因误食而中毒。毒蘑菇所含毒素较复杂,因地区、季节、品种和生长条件不同而各异。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一般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一旦食用野生毒蘑菇,易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
二、有效防范是关键
请广大群众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做到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不销售野生蘑菇。
1.不采摘。不要因为好奇或为满足口腹之欲而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
2.不购买。勿在路边摊点购买野生蘑菇,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
3.不食用。居家饮食、集体聚餐、外出用餐等要慎食野生蘑菇,以确保饮食健康安全,避免中毒事件发生。
4.不销售。各类餐饮单位、食堂、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不得采摘、购买、加工、使用野生菌。
三、发现违法要举报
目前,对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一旦因误食出现疑似中毒症状,应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如果发现市场、餐饮单位及流通领域等经营主体存在销售野生毒蘑菇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依法处置,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怀远县食品药品安全
(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
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