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预算情况
怀远县水利局2016年预算编制情况
一、部门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水利的规范性文件;编制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水利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量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区域以及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的申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6、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闸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湖泊、河口、岸线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关工作;按照规定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9、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规定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1、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概况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事业编制1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备)、副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县水利局内设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科)、规划建设科、水利管理科、人事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6个行政科室,为全额拨款单位;下属农村饮水安全中心、水利技术推广中心、水政监察大队、机电排灌管理站、外河口防汛器材仓库和18个乡镇水利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电排灌管理站下辖 15 个基层国营排灌站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有职工156人。全局现有编制128人,目前在职123人,离休2人,退休69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按照省水利厅安排,计划更新改造小型泵站3547kw,新建及加固小型水闸12座,改造中小灌区2处3万亩,沟河清淤135条,新打机井92眼,恢复机井150眼,末级渠系改造6.5万亩。
2、继续抓好防汛抗旱工作。严格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保障工程安全度汛,力争将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减低到最低程度。
3、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真正做到 “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要求,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4、配合市水利局开展北淝河上段洼地应急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尽早发挥工程效益。
5、继续实施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认真实施茨淮新河灌区砖坝站、前周站、砖桥站、陈庄站、何巷站、回汉站拆除重建工程、跃进沟地下涵加固、茨淮新河右岸怀远县茨淮新河大桥至唐万大桥堤顶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力争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6、积极组织实施好芡河市界-兰桥段、芡河兰桥-芡河防洪闸段以及黑河治理工程三个中小河流治理单项工程,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7、继续实施2016年度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对原有农村饮水安全自来水厂管网延伸,搞好提质增效。
8、组织实施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工程,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1万亩,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面积1.2万亩。
9、搞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储备。超前谋划,超前准备,加快推进前期工作进度,搞好境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多方争取各类水利项目和资金。
10、依法加大水行政执法、水利工程管理和水规费征收等方面工作力度,规范水利执法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维护水事秩序稳定。
二、收支安排情况
县水利局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297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77.92万元。支出297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0.4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947.5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水利事业发展改革支出等。全年预算支出收支平衡。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91万元,占9.1%;住房保障支出67.4万元,占2.3%;农林水支出2639.61万元,占88.6%。
三、名词解释
1、农林水支出:水利部门工作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预算3.90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其他省市水利等部门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的公务往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