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新闻发言人制度
怀远县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县、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快“打造皖北最美县城,建设美好幸福怀远”步伐,主动发声、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在舆论传播中赢得主导权。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全市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蚌办发〔2011〕7号)、《中共怀远县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意见》(怀办发〔2011〕25号)文件精神,决定建立怀远县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定
1.县委、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主任担任。如有调整,由县委、县政府确定。
2.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指定一名副科级以上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的素质要求
3.各级新闻发言人应具备以下素质: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政治观察力、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熟悉和了解县委、县政府及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善于与媒体沟通,具有较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熟悉互联网知识,掌握基本的互联网技术;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气质;勤政廉洁,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
三、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4.新闻发言人代表本地、本单位向新闻媒体、社会发布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等方式,实现政府和社会之间顺畅高效的信息交流沟通,为党委、政府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各级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来访的新闻媒体记者,就记者拟采访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协调、拟定新闻通稿、确定发布口径、进行答复,或协调相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凡有新闻媒体记者到本单位采访,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和主管部门领导报告。
6.积极监控、研判涉及本地、本单位工作的舆论热点问题。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关于本地、本单位所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对影响较大、评论较多的舆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处置,始终掌握舆论主导权和话语权。
7.负责涉及本地、本单位重大新闻发布的组织、筹备、发布和负面舆情答复口径的把关审核工作。
8.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组织大型活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新闻发言人应对相关的新闻发布事宜同步作出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初拟新闻发布内容报送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和部门主要领导审核。
四、新闻发言人的培训
9.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统筹安排全县新闻发言人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通过岗位技能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岗位需要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操作规程。每位新闻发言人每年应接受一次以上的工作培训。
五、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10.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要会议;党委、政府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对新闻媒体不实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需要向社会发布的信息。
11.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背景吹风会、组织集体采访、互联网访谈、接受媒体专访、答复电话问询、发布新闻通稿等。新闻发布会应做到新闻性强、内容简短、主题集中、体现互动。
六、新闻发布的管理程序
12.各级新闻发言人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负责谋划、组织全县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13.县委、县政府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根据县委、县政府阶段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申报,也可由新闻媒体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最后由县委外宣办(政府新闻办)汇总提出建议,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批准。
14.县委、县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主题和内容一般由主要负责人审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须经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涉及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须经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全县各乡镇(区)、各单位的一般性信息发布,须经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批准后,自主以适当形式向新闻媒体通报。
15.各单位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审批。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主体须在新闻发布会拟定日期的7个工作日前,将发布主题、内容、时间、范围、发布人等情况书面报告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审批;涉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重大工作部署和涉及全县的重要政策,由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提出意见并报请县委主要领导签批。涉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可能引发社会敏感问题的,须报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定;涉及县内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的,须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统一发布口径,经县委或县政府相关领导审批授权后,予以发布。未经批准或授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发布主体不得随意变更有关内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6.各单位需邀请市级以上媒体参加新闻发布活动或日常采访活动的,应于事前将发布内容、形式、要求或采访主题报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审核同意后统筹安排。
17.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纳入事件处置总体部署,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和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是新闻发布责任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和主管部门通报事件发生情况,并统一新闻发布口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18.一般情况下,党委、政府新闻发布以新闻发言人为主,必要时可邀请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发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几个部门联合发布。原则上,县委、县政府新闻发布会每年不少于2次,有关单位不少于1次。
七、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
19.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要把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中,选好配强新闻发言人,把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和实际效果纳入年度宣传文化思想目标考核,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新闻发布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程参与新闻发布会工作的研究和审核。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新闻发言人,为新闻发言人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介入有关工作等提供方便,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0.明确职责,提升素质。各级新闻发言人要担负起“媒体接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负责本地、本单位新闻发布、记者接待和对外宣传工作,对外一个窗口接待、一种声音发布,塑造良好形象。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发布新闻。要敢于直面热点、难点问题,对媒体和公众坦诚相待,取信于民;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公众正确理解新闻事实,从而在相关问题的处理上作出合理的选择。积极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新闻发言人培训工作,推进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业务知识进党校,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及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应对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
21.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各级新闻发言人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严守国家秘密,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发布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不得违反政策,不得违背事实,不得泄露秘密。对违规发布新闻信息或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中处置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县委对主要领导及其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未完成年度新闻发布任务、日常应对媒体工作方法不当、负面舆情处置不及时的,由县委宣传部对新闻发言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县广播电视台、县政府网、怀远新闻网等县内媒体要全程参与新闻发布会,在重要时段、版块、网页及时发布。“怀远发布”政务微博、微信对新闻发布会进行实时播报。
22.各乡镇(区)、各单位要统一填写新闻发言人登记表。新闻发言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确定新的人选,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