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水利局机关内设机构干部职工“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怀远县水利局机关内设机构干部职工 “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水利干部队伍活力,推动“人、事、岗、责”合理匹配,明确岗位职责,倡导和实行正向激励,鼓励机关干部职工担当作为,根据中共怀远县委办公室印发《怀远县县直机关内设机构干部“双向选择”办法》的通知(怀办发〔201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践行“十六字”治水方针,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认清差距、拉高标杆,统一思想、激发斗志、担当作为,以“大禹治水”精神,使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为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奋力开创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对象范围
机关科级干部以下的所有在编在职人员。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8月20日前)。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择优上岗”的原则,制定《怀远县水利局机关内设机构干部职工“双向选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应选岗位数不少于参加“双向选择”的干部职工人数,报局党组会研究讨论。
(二)开展双选(8月25日前)。此次双向选择涉及机关干部职工9名,采取以“上选下”为主的方式进行。《实施方案》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后,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岗位职责和干部具体情况,提出科室工作人员建议人选,各科室按排序选择工作人员不超过2名。如有两个以上科室主要负责人选择同一个人的,干部职工个人可以提出选岗意向,填写《个人选岗意向表》(见附件),人事科对各科室建议人选和个人选岗意向进行梳理汇总后报局党组,因供选人员有限,各科室最终人员配备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三)研究确定(8月30日前)。局党组原则上根据科室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选择和干部个人意愿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双向选择”结果,也可根据新时代水利工作需要,做出适当调整。如涉及干部提拔重用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的。双向选择是手段,优化组合是举措,迈入全市水利前列是目的。实行双向选择是为全面加强局机关建设,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机关各科室和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双向选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局上下形成对标找差、争先进位的思想共识,积极营造奋发有为、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确保大讨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严格纪律,规范选择。严格执行有关干部政策和工作纪律,干部职工个人应当服从组织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在选择科室人员时,要本着对水利事业负责、对科室工作负责、对干部职工负责的态度,出于公心,慎重选择,严禁以权谋私和打击报复。
(三)落实责任,治懒治庸。“双向选择”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人事科具体实施,负责受理有关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工作纪律和本方案的行为。“双向选择”落选人员局党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组织处理,并待岗三个月。待岗第一个月由人事科安排离岗学习,后两个月由局党组安排临时工作。待岗期间,待岗人员按比例扣除年度一次性奖励(目标任务考核奖、文明单位奖、双拥创建奖),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高于称职等次。待岗结束后,根据学习情况和待岗期间表现,经考核合格的,局党组安排适当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