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怀远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怀远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怀远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决定在一个月内开展怀远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环节入手,集中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监管漏洞,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成立组织及职责分工
为了本次专项检查取实效,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水利局安委会成立了怀远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轶群;副组长:赵开文、高士东、曹桂军。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局各科室和业务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将隐患排查情况报局安委办备案。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局党组成员曹桂军带队,负责外河口仓库、办公大楼专项安全检查(牵头部门:办公室)。
第二组:副局长赵开文带队,负责水利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水资源管理科、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机电排灌管理站专项安全检查(牵头部门:水利管理科)。
第三组:副局长高士东带队,负责规划建设监督科、水政监察大队、水利技术推广中心专项安全检查。(牵头部门:规划建设监督科)。
其他单位和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检查组要结合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怀远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怀安〔2019〕4号),重点督查落实“1+6+N”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情况,特别要着力解决“上面热、下面冷,政府热、企业冷”的问题,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工作任务层层传导落实下去。
(二)严格排查,落实整改。要忠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局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列入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实行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事项,要依法坚决给予关停取缔;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绝不姑息。
(三)及时汇总,上报信息。要注重专项整治行动的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科室、部门,推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请相关科室和部门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7月25日前(包括照片、台账等资料)报送局安委办。
大检查活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监督科,具体负责全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王洪飞
联系电话:0552-8212868
电子邮件:952856086@qq.com
怀远县水利局
2019年7月1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怀远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怀远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决定在一个月内开展怀远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环节入手,集中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监管漏洞,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成立组织及职责分工
为了本次专项检查取实效,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水利局安委会成立了怀远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轶群;副组长:赵开文、高士东、曹桂军。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局各科室和业务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将隐患排查情况报局安委办备案。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局党组成员曹桂军带队,负责外河口仓库、办公大楼专项安全检查(牵头部门:办公室)。
第二组:副局长赵开文带队,负责水利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水资源管理科、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机电排灌管理站专项安全检查(牵头部门:水利管理科)。
第三组:副局长高士东带队,负责规划建设监督科、水政监察大队、水利技术推广中心专项安全检查。(牵头部门:规划建设监督科)。
其他单位和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检查组要结合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怀远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怀安〔2019〕4号),重点督查落实“1+6+N”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情况,特别要着力解决“上面热、下面冷,政府热、企业冷”的问题,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工作任务层层传导落实下去。
(二)严格排查,落实整改。要忠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局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列入安全生产问题清单实行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事项,要依法坚决给予关停取缔;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绝不姑息。
(三)及时汇总,上报信息。要注重专项整治行动的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科室、部门,推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请相关科室和部门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7月25日前(包括照片、台账等资料)报送局安委办。
大检查活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监督科,具体负责全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王洪飞
联系电话:0552-8212868
电子邮件:952856086@qq.com
怀远县水利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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