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6号议案的答复
怀水〔2021〕21号 签发人:高士东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6号议案的答复
宋长社代表:
你好,你提出的“关于尽快推动淝河乡沿淝河9个村万亩河湾地实施绿洲一号项目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北淝河是我县防洪除涝的主要河流之一,已明确了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和输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高杆作物或者在堤身种树。因此你提出的在淝河沿岸河湾地内种植“绿洲一号”的项目不可行。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宋家刚
联系电话:8322496
怀远县水利局
2021年6月16日
抄 送:县人选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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