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4 15:16 来源: 怀远县水利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救济渠道、行政裁量基准)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怀远县水利局

二、执法程序

1)发现、核查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审理

5)决定处理意见

6)审核、告知、陈述申辩、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执行

9)结案

三、救济渠道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怀远县人民政府或蚌埠市水利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怀远县   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行政裁量基准

1、《蚌埠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2蚌埠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修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