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怀远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救济渠道、行政裁量基准)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怀远县水利局
二、执法程序
(1)发现、核查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审理
(5)决定处理意见
(6)审核、告知、陈述申辩、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执行
(9)结案
三、救济渠道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怀远县人民政府或蚌埠市水利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怀远县 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行政裁量基准
1、《蚌埠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2、《蚌埠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修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