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怀水〔2022〕49号 签发人:高士东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刘飞等10名代表: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将镇、村两级河湖长制纳入平时工作考核指标和长效机制,推动河湖长管理常态化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实行量化考核制度,常态化推进河湖长制工作。2022年3月,县河长办出台了《关于实行量化考核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及河湖“四乱”问题整改相关事宜的通知》,从三月份开始,对镇村两级河长巡河情况实行量化考核,月统计月通报,进一步促进镇村级河长认真开展巡河工作;加大对河湖“四乱”问题整改督办力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2、落实河长制+相关创新制度,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改。2020年以来,县河长办先后制定了《怀远县县级河湖暗访问题“红黄蓝牌”制度(试行)》《关于建立检察助力河长制工作办法》《怀远县“河长+警长”工作方案》等相关创新制度,利用挂牌督办、“河湖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多措并举,推动我县河湖“四乱”问题落实整改销号工作。
3、加大河湖长制宣传力度,形成全民共治良好氛围。2022年以来,县河长办先后开展了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第53个世界地球日主题环保净滩清网活动、“展现青春活力·创建示范河湖”健步走暨“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主题活动,并鼓励各乡镇积极在各类媒体、公众号上投稿河湖长制工作宣传信息,截止8月底,省级媒体宣传报道4篇,市级媒体宣传报道9篇,积极宣传我县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成果,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提高群众护河爱河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全民治理的良好氛围。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李德楠
联系电话:8321201
怀远县水利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