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淮水北调供水区内继续开采使用地下水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对应区域标准提高1倍执行(引江济淮工程投入使用后,按此规定执行)。2.省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命名的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含学校、医院)计划内取用地下水,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