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河长制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9-10-09 06:58 来源:怀远县水利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河长制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9年上半年以来我县河长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以构建和完善河长制工作体系为基础,以改善河流水域生态环境为重点,在市河长办的精心指导下,真抓实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今年我县2019年上半年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目前,我县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数量共计23个。其中:县级3个、县级备用水源1个、乡镇及以下19个。2019年上半年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违法整治,禁止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在保护区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和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集中堆放场或转运站,已建成的,一律给予拆除或关闭。目前,我县生活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基本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了有


效保障。
(二)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审批。2019年上半年完成了新庄排涝站生活入河排污口的整改工作,整改后未经处理直接入河的污水将通过五桥泵站送至涡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加大浮吊船驱离力度。根据县委县政府《荆山南麓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及县环保委办公室的《关于荆山南麓整治情况的通报》,以及怀远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交办编号:2019-82、2019-88、2019-091》任务清单,县海事处在接到县河长办通知后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及执法车船,对该区域浮吊船进行整治及督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出动公务车12辆次,海巡艇巡航19航次(其中夜间巡航6次)。经过集中整治,已将在该区域非法作业的浮吊船全部驱离,清除了通航水域的碍航物,保证了通航河道的通畅。为防止反弹,县海事处采取不定期对该区域进行巡航的方式进行严格督查。
(四)开展码头整治工作。按照县政府关于山南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任务清单,相关河长制会议成员单位严格履职,认真开展山南河道管理范围内环境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下发清障通知书,要求山南码头立即停止违章行为。如辖区安澜码头属规范性码头,现按批准正在规范中,预计7月底可规范完成投入使用。日益升码头经过几轮竞拍均未顺利出售,且因达不到环保要求,目前无法重新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已停止该码头的一切业务。
(五)清理整治船舶非法排污。在辖区码头、船舶停泊区认真开展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检查,严禁船舶向水体非法排放生活污水、污油水,以及倾倒垃圾。如2019年7月,对“皖淮南驳1155”未如实填写垃圾记录簿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通过此次行动,改善了水环境,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六)开展怀洪新河清障工作。继续加大滩地密植违章苗木清理,抓住春季适宜移植时期,抓紧清理右岸姚郢涵至苏集函和左岸四方湖闸下游符西涵滩地密植苗木,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加大对河道违章设障的打击力度,上半年以来共计开展清障专项行动6次,其中5月16日,怀远县怀洪新河管理局联合县河长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魏庄镇政府、古城镇政府等多部门对有所抬头的河道诱捕抬网进行集中清理,怀远县委常委、副县长、怀洪新河怀远段河长张玉潭亲临一线指挥,共计清除拦河网1道、诱捕抬网23处,清障达到预期效果。
(七)开展 “亮剑2019专项执法行动”。对县域内淮河、涡河、茨淮新河、怀洪新河、北淝河、芡河等河流认真排查整治。此行动共查处涉渔违法案件59起,其中电鱼案件43起。清理定制网具簖箔25道、地笼216个、搬罾94处、调查水域污染事件4起、暴力抗法案件恶势力案件上报1起。
(八)积极开展河道非法采砂工作。2019上半年以来,县采砂办及成员单位累计出动执法艇91艘次,出动执法车270车辆次,抽调执法人员1462人次,多部门联合执法9次,专项打击行动9次。为了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5月15日县采砂办印发了《怀远县河道采砂联合管理机制》,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从水利局抽调8人、县公安局抽调2人、县海事处抽调2人、县淮河河道管理局抽调2人,成立了一支统一的执法队伍,进驻淮河荆山湖进洪闸,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5月15日与亳州市蒙城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怀蒙交界处一艘逃逸采砂船进行拆解;5月31日,与市采砂办、禹会区对淮河蚌埠闸上蚌埠段开展联合巡查,暂扣一艘非法采砂船,并交由我县采砂办看管,现已已由蚌埠市采砂办拖至蚌埠闸下完成拆解;7月5日完成高清监控视频平台建设任务。
(九)开展水法规宣传。在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期间相关河长制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在县城禹王东路古井商城设立水法宣传站,通过悬挂条幅、散发传单、现场答疑等多种形式进行水法规宣传,对沿河两岸水法律、法规宣传牌进行维护和修整,出动宣传车,采用广播、悬挂宣传标语等进行宣传,在水法宣传月期间,共悬挂宣传横幅8条,摆放展板4块,散发宣传单5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5处,张贴清障公告600余张,累计播放水法规宣传广播12小时。
(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2019年预算河长制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县河长办日常运行;另年中调整预算81.96万元用于河长制巡查工具冲锋舟采购经费。
(十一)积极推进水利部、淮委、省河长办暗访发现问题整改。2018年8月至今,县河长办共收到来自水利部、淮委、省河长办以及我县河湖“清四乱”发现的问题共计51个,其中完成整改销号24个,正在整改中27个,县河长办将督查相关责任单位积极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河长制工作能力建设有待提高,县、乡河长制机构编制、专职人员尚未得到全面落实、未按要求到岗到位。
二是联合执法较为薄弱,成员单位之间、上下游、左右岸的联合执法开展次数较少,集中整治尚未全面推开。
三是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不完善,成员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共享不足,所做工作不能及时准确沟通。
四是从事河长制工作人员缺乏系统培训,业务能力与水利专业知识有待提高;
五是水利部、淮委、省河长办以及我县河湖“清四乱”发现的问题仍存在27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完善河(湖)长制日常工作
2018年县、乡、村三级河长全部开展了巡河工作,但是部分河长存在应付考核的现象。2019年县河长办完善相关巡查、考核制度,加大对县级河长巡河的提醒和对镇级河长巡河的督查工作。各乡镇真正的将巡河有“名”变成巡河有“实”,达到巡河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个目的并规范记录。
(二)持续推进水利部、淮委、省河长办以及我县河湖“清四乱”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水利部、淮委、省河长办以及我县河湖“清四乱”发现的问题仍存在27个问题正在整改中,针对正在整改中的问题我办向县级河长下发了县级河长工作提醒函,向相关乡镇下发了整改督办单和整改通报并抄送相关河湖协助单位,对正在整改中的问题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及时销号。
(三)保持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态势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 提出以河长制湖长制为平台,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将采砂管理成效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河长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各河段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目前发现的采砂船进行了集中拆解,但是由于非法采砂是暴利行业,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按照河湖采砂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县采砂办印发了《怀远县河道采砂联合管理机制》,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从水利局抽调8人、县公安局抽调2人、县海事处抽调2人、县淮河河道管理局抽调2人,成立了一支统一的执法队伍,进驻淮河荆山湖进洪闸,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巩固退网还湖专项整治成果
去年北淝河、芡河的退网还湖工作取得了全面胜利,河道明显畅通、水质明显变清。近期河长巡河和河长办巡查中发现河道中设置围网、开挖鱼塘等现象再次反弹。各乡镇必须肩负管理的责任,加强日常寻常,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五)深入开展河湖划界确权工作
划界确权工作要在5月底前完成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培训等前期工作,10月底前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并完成划界工作的验收,2019年底前完成权属明晰、无争议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确权登记工作。各单位要配合水利局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六)充分发挥河长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怀远县河长制工作方案》,每位县级河长均配有两到三家单位作为协助单位,但是大部分协助单位并未参与到河长制工作中来。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我们提出一些建议:一是河长协助单位要按河长制各项制度要求履行提醒职责,及时提醒河长巡河、召开会议等,并做好巡河和召开会议的方案拟定。二是县级河长巡河过程,协助单位要参与巡查、记录,并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及时跟进,及时提醒河长。三是因工作原因抽不出时间巡河的河长,可以委托河长协助单位代为巡河,巡河结果报县级河长。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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