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怀远县水利局局长高士东解读:《关于加强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全面加强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防治主体责任,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责任落实,有效管控人为水土流失,我县发布了《关于加强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怀远县水利局局长高士东就该文件进行解读:
问:我县通过何种方式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高士东:我们将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在建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
问:关于项目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否有相关助企政策?
高士东:我们将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工改办《关于全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组〔2021〕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能,为企业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问: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即将投产的阶段,需要办理哪些涉及水土保持的手续?
高士东: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我们进行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我们将根据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对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
问:我县对于水土保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有哪些?
高士东:我们目前全面实行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情形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或者“黑名单”,并在水利行业、国家和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对水土保持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我们还将健全监管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信用惩戒和执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