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流程图适用于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缴纳水资源费加处滞纳金
承办机构:水资源管理股 监督电话:832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