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水利局关于S313(兰桥-荆山石山段)公路改建工程涉芡河段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5-30 16:22 来源: 怀远县水利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水许可〔20249


 怀远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S313(兰桥-荆山石山段)公路改建工程涉芡河段建设方案>的请示》 项目统一代码:2308-340300-04-01-571893) 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以及《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水河湖〔2023120号)等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530日至2027529日。 

一、为支持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基本同意你公司在蚌埠市怀远县荆山镇、兰桥镇处S313(兰桥-荆山石山段)公路改建工程涉芡河段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防洪评价范围为道路工程涉芡河段,道路中心桩号K4+825-K12+585,道路长度共计7760m。本次根据芡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将道路涉芡河段分为三段,第一段: 穿胡桥湾段,道路中心桩号K4+825-K5+450;第二段:芡河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段,道路中心桩号K5+450-K11+555;第三段:穿兰桥湾段,道路中心桩号K11+555-K12+585

二、基本同意《S313(兰桥-荆山石山段)公路改建工程涉芡河建设方案报告》所提出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一)胡桥中桥共1联,孔跨布置为1x20m,桥梁全长26. 04m,上部结构采用装配式T梁,桥台采U型台,桩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基均按摩擦桩设计。桥梁上部结构采用先预制后吊装施工,下部结构及基础采用现场浇筑施工。桥梁采用单幅断面,桥梁全宽15m,断面布置为: 0.5m(护栏)+14.0m(行车道)+0.5m护栏。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20m跨径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简支T梁,全桥横桥向采用10T梁,T梁梁高1.1m;桥面铺装采用10cm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柔性防水层+ 10cmC50防水混凝土桥面现浇层。胡桥中桥小桩号侧距离桥梁348m有一处提防,提防处路堤抬高至与提防齐平即高程23.5m,在路基左侧有灌溉沟渠,因道路加宽放坡会占用沟渠,此处使用挡墙收坡,以保证不占用沟渠过水断面及其中的建筑物。桥面泄水孔沿路线中心线投影间距2m设置,并避免在桥台盖梁范围内设置泄水孔。

(二)刘桥中桥共1联,孔跨布置为3x13m,桥梁全长45. 04m,上部结构采用装配式T梁,桥台采U型台,桩基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基均按摩擦桩设计。桥梁上部结构采用先预制后吊装施工,下部结构及基础采用现场浇筑施工。桥梁采用单幅断面,桥梁全宽15m,断面布置为: 0.5m(护栏)+14.0m(行车道)+0.5m护栏。桥梁上部结构采用3*13m跨径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简支T梁,全桥横桥向采用10T梁,T梁梁高0.85m;桥面铺装采用10cm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柔性防水层+10cmC50防水混凝土桥面现浇层。刘集中桥沟两侧均无堤防。桥面泄水孔沿路线中心线投影间距2m设置,并避免在桥台盖梁范围内设置泄水孔。

(三)芡南圩堤平交设计。一是设计纵断面。拟建道路于K4+825 -K4+890与芡南圩堤平交,拟建道路较现状道路向北侧偏移了7.7m,相交处现状堤顶高程为22.82m,上下游堤顶高程为23.5m,为保证现状防洪圈堤的封闭性,道路设计高程与上下游堤顶高程保持一致,为23.5m。二是堤防填筑。参考《芡南芡北堤堤防应急加固工程、芡河湾西圩加固工程》,本次根据芡南圩堤防设计断面对施工破坏的圩堤进行恢复,设计堤顶高程23.5m,设计顶宽4m,迎、背水侧坡比1:2.5。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 -2013)》,堤防填筑采用黏性土,压实度不小于0.91,相对密度不小于0.6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道路涉芡河段侵占了芡河容积,需进行等效补偿,最小补偿体积为所占容积的1.2倍,即至少需补偿调洪容积13153.82m³ 至少需补偿蓄水库容773m³。补偿位置位于兰桥湾,补偿范围面积15080㎡。设计河底高程统一为清淤终点处现状河底高程17.9m,高差衔接处控制边坡比不小于1:6。本次总补偿量为14853m³,其中补偿调洪容积13367.7m³,补偿蓄水容积1485.3m³

四、项目建设须按照批复文件批准的道路、桥涵等意见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湖泊及堤防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其它设施。项目部、拌合站、料场等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生活和居住场地严禁布置在湖泊管理范围内,汛期及项目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湖泊及堤防管理范围内临时施工道路、施工弃土等,并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湖泊管理范围之外,保证该湖段行洪通道畅通。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不得影响湖泊相关区域及堤防管理日常工作。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许可文件、施工安排(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占地及防汛措施)等资料报送我局核备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

六、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我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规定。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有关水利部门参加验收,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我局备案。

七、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应无条件服从芡河规划及堤防运行管理、防汛抢险和河道规划治理需要,今后如因湖泊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并承担拆迁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该项目建设影响堤段(湖泊)的维修、管理、防汛任务,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你公司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项目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我局等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八、你公司应与我局签订相关协议,承诺承担现场清理复原及相关安全责任,项目建设中无条件接受我局的监管,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对因项目建设及运行造成堤防、护坡、防护林木等水利工程及其设施损毁的,应按原标准恢复或补偿。

九、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国土、环境保护等行政许可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进一步优化道路地基施工工艺,减少对堤防和湖泊的影响;细化路基防护设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护范围和标准及有关补救措施。

十一、项目施工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工程的自身安全保护,在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标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十二、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三、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你公司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蚌埠市水利局或怀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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