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杨连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我县水上卫生环境保洁管理监督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分级分段设立县乡村三级河湖长,河湖长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县大部分河湖沟渠都设立有相应的河湖长。目前全县已设立有县级河湖长12名,镇级河湖长135名,村级河湖长597名,负责落实河湖日常管理保护工作。同时,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怀远淮河河道管理局、怀洪新河怀远县河道管理局、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何巷闸管处等20家部门均已纳入河湖长制成员单位。针对河道保洁工作,一方面各级河长按照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要求,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河巡湖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另一方面,相关成员单位在履行部门职责的过程中,对于河道内垃圾漂浮物也有相应的措施办法。各级河长、各成员单位均能按要求履职尽责,共同做好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我县还先后出台了“河长湖长巡河(湖)制度、‘红黄蓝牌’挂牌计分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县级考核验收办法”等,各项制度办法已趋于完善。同时,在市河长办牵头下,我县于2020年全面建立了“蚌埠市智慧河长综合应用系统”,并同步推出了“蚌埠河长”巡河APP,各级河长均能熟练使用APP开展巡河,巡河记录同步上传至系统。巡河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简单问题立行立改,重难点问题可现场拍摄问题照片,通过APP上传至系统,由上级河长和河长办协调解决。通过河湖长制不断推进落实,目前我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已逐渐迈向系统化、规范化、智能化,河湖面貌也已得到显著提升。
此外,针对建议中提到的落实河道保洁配套资金事项,鉴于目前我县财政状况较为困难,暂不具备建立健全水上卫生环境保洁管理监督机制的条件。
综上,基于我县目前河湖长制各项制度体系较为成熟,已能满足水上卫生环境保洁管理相关工作,为减轻基层负担,缓解财政压力,因此,我办认为,无需再单独建立水上卫生环境保洁管理监督机制。
下一步,我办将持续做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积极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巡河巡湖工作,重点关注水上卫生环境状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水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岸边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办复类别:C
联 系 人:汪强
联系电话:8321201
怀远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