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怀远县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43.41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9.4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3.9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33.99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怀远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4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11万元,增长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3.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9.4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2万元,增长13.5%,增长原因主要是:2018年先后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该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9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9万元,增长6.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3.9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9万元,增长6.2%,增长原因主要是:随着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增加,评估数量随之增加,车辆运行费也相应增加;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日常工作方面的公务及执法执勤车辆。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