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22 00:00 来源:怀远县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司法局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37.8 

21.44 

 

 

7.8

4.46

30

16.98

30

16.98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怀远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17%。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怀远县司法局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6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2016年怀远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怀远县司法局(各部门、单位根据因公出国境具体情况编报说明)。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46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55万元,增长14.07%。,增长的原因是对外交流、学习考察次数增多。2016年怀远县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7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54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怀远县司法局(各部门、单位根据接待具体情况编报说明)。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98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8.66万元,下降52.36%。,下降的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严格控制用车,缩减经费。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如有安排,请说明购置数),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怀远县司法局(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报具体支出内容)2016年,怀远县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联系方式:怀远县司法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15805161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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