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怀远县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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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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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8年预算数 |
上年预算数 |
增幅(%) |
合计 |
40.3 |
39.63 |
1%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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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8.3 |
7.43 |
1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2 |
32.2 |
-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2 |
32.2 |
-1%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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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8.3万元,比上年增加0.87万元,同比增长11 %,增长原因是其中含公证处公务接待费预算1.05万元。2017年公证处“三公”经费预算是单独公开的,2017年司法局公务接待费预算7.25万元,比去年下减少0.18万元,同比减少2 %,原因主要是单位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蚌埠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蚌办发〔2014〕21号)和《<怀远县外事活动接待用餐管理规定>和<怀远县招商活动接待用餐管理规定>》(怀办发〔2016〕47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2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同比下降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同比下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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