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司法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39.55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3.9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5.64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5.64 |
公务用车购置 | |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安徽省怀远县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各乡镇司法所。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无增减,2015年安徽省怀远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91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9万元,增长29%。,增长的原因是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优秀的成绩,得到各地区及省厅经常莅临指导、学习,接待增加。2015年安徽省怀远县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48批次,11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64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70.99万元,下降67%。,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用车,实行用车审批,控制维修费。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社区矫正检查、基层调研等。2015年,安徽省怀远县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