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司法局2013年度财政决算情况
怀远县司法局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的职能部门,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各行各业的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管理公证和乡镇法律服务所,指导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活动,监督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乡镇的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装备建设,监督公证、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经费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的队伍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培训。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编制工作。 (八)指导怀远县法学会的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主要工作
1、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2、发挥人民调解源头维稳作用,提高第一道防线的功能。
3、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4、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切实服务和改善民生。
5、巩固规范法律服务,促进和谐发展。
6、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怀远县司法局收入决算总额为712.2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12.2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决算712.2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579.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28万元,医疗卫生14.6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7.83万元,其他支出6.34万元。
四、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怀远县司法局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19个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主要用于局机关、乡镇司法所及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
医疗卫生: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