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1 15:31 来源:怀远县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2019〕2号)要求,为做好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新《条例》实施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切实增强全县政府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公开能力,努力营造贯彻新《条例》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全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充分认识到新《条例》的实施对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大意义,要把宣传好、落实好、执行好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任务,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新《条例》的各项要求全面贯彻到位。

二、深入开展新《条例》的宣传培训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新《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媒体和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制作解读专栏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解读新《条例》的新举措、新内容,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新《条例》的热潮;要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新《条例》的特色亮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等内容,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业务水平。

三、切实做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新《条例》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当前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按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审查等配套措施,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二是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和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三是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根据新《条例》明确的公开范围修订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公开的要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四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按照新《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2019年5月15日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指定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新组建或调整的政府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府信访局等),应尽快扎实有序开展工作,完善本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向社会发布的政府信息规范准确。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怀远县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一),并于5月20日下班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开展广泛宣传,组织人员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新《条例》全文和解读、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等内容,采取制作宣传板块、印制宣传手册、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新《条例》开展宣传;要通过集中学习等方式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新《条例》宣传培训,并积极参与全县政务公开相关培训工作。各单位于2019年5月24日下班前将本单位新《条例》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整改突出问题,加强监督保障。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2019年怀远县第一次政务公开评估报告》及《问题清单》迅速开展问题整改,化解机构改革期间出现的政府信息公开欠账,在保证公开质量的同时增加公开数量,确保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不落后、不断档。二是县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制定2019年新闻发布会计划(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并于5月24日下班前报送至县政府办。三是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新《条例》规定,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办理结果要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四是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五是各单位要立足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相关信息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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