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5-12-10 00:00 来源:怀远县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研究制订本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县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县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县设立的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指导和管理本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二)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供给

方式

单位人数

在职

离退休

聘用

怀远县

司法局

行政单位

全额拨款

56

21

1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一,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任务,组织做好“六五”普法自查、检查工作,迎接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真正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少年学习教材中,不断创新载体,建成多元化、立体式的普法网络,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形成大普法格局。

第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建设工作。

第三,提高社区矫正组织运作的规范化水平,提升特殊人群管理教育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平台,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制度建设和硬件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稳步开展。

第四,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第五,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和充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内容,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民生环境;法律援助工作是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一项扶弱助贫的民心工程,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服务民生的生动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近些年,在国家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下,法律援助作为司法领域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越来越来强,办案数量力争逐年增加。

第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司法局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49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94.91万元。支出预算49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94.91万元。收支预算平衡。基本支出安排432.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行;项目支出62.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种专项工作。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015年部门汇总数,财政拨款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预算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7号)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预算30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社区矫正检查、基层调研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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