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 主要职责
2.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3.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4.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5.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关于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8.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担县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支持和协助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怀远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包括局机关各科室、各乡镇司法所、各社区矫正中队。
纳入怀远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荆山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2 |
榴城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3 |
经开区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4 |
古城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5 |
魏庄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6 |
包集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7 |
河溜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8 |
龙亢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9 |
找郢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10 |
唐集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11 |
常坟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12 |
徐圩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13 |
陈集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14 |
兰桥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15 |
淝河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16 |
淝南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17 |
双桥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18 |
万福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19 |
褚集司法所 |
行政单位 |
20 |
社区矫正一中队 |
行政单位 |
21 |
社区矫正二中队 |
行政单位 |
22 |
社区矫正三中队 |
行政单位 |
23 |
社区矫正四中队 |
行政单位 |
24 |
社区矫正五中队 |
行政单位 |
25 |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秘书室 |
行政单位 |
26 |
政工科室(办公室) |
行政单位 |
27 |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法规室) |
行政单位 |
28 |
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社区矫正大队) |
行政单位 |
29 |
行政复议与应诉室 |
行政单位 |
30 |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
行政单位 |
31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行政单位 |
32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 |
行政单位 |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
(一)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我县“七五”普法规划中的各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多年来,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直持续深入开展。需要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事业管理人员、农民工及农民(居民)学法用法,推进全民守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是“七五”普法的重要考核指标,需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为我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的刑事执行活动。我县人口基数大,年均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常年保持在750余人左右,并且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社区矫正工作日益繁重,全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也日益重视,要求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信息化。近年来,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许多工作在全国都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和推广作用,为平安怀远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3月,被安徽省司法厅评为荣获“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成绩突出单位”;2014年7月,荣获“全省社区矫正示范县”荣誉称号;2016年12月,被安徽省档案局评为“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单位”;2017年2月,被安徽省司法厅评为“省级先进社区矫正中心”;2018年6月,被安徽省司法厅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先进集体”;2019年1月,荣获全县政法系统第三届“十佳人民满意基层政法单位”荣誉称号;2019年2月,社区矫正分中心(中队)建设入选“2018年度安徽省司法行政刑事执行行政执法十项典型”;2019年12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社区矫正机构先进集体”。
(三)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并不断发展完善起来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怀远、法治怀远中具有独特作用。我县逐步完善以“政府性引导、市场化运作、多部门协作、第三方介入”为核心的调解机制,整合县交通事故、教育纠纷、医疗纠纷、土地纠纷、住建纠纷、劳动人事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等七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资源,建立了县行业性专业性矛盾调处中心,同时实行“诉调对接”、“警民联调”和“访调对接”,促进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目前在全县所有派出所均已设立警民联调室,选派了精干的人民调解员入驻,协助派出所调解各类案件。县司法局和县法院联合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下一步要将诉调对接向基层人民法庭延伸,实现无缝对接。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四)近些年,在国家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下,法律援助作为司法领域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越来越强,法律援助是司法领域为打不起官司的群众提供帮助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一项扶弱助贫的民心工程,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服务民生的生动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法律援助工作是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通过诉讼等形式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司法领域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也是一项扶弱助贫的民生工程。
(五)政府法制工作是机构改革后司法局承担的一项新任务。承担着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为政府当好法律参谋、助手。1、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建议。2、具体统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呈报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3、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的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汇编。4、牵头组织或参与对全县贯彻执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重大政策文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5、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办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承办由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六)组织县本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七)组织开展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承办县政府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合同的审查。
(六)2019年7月,县委印发了《中共怀远县委关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怀〔2019〕82号),成立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依法治县工作,承担委员会会议和相关培训工作等。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原则,怀远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怀远县司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252.28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怀远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预算1252.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2.28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20年预算增加141.4万元,增长12.72%,原因主要是人员的增加,人员工资的增加,占收入预算11.29%。
三、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怀远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预算1252.28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41.4万元,增长12.72%,原因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安排975.28 万元,占支出预算77.8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77万元,占支出预算22.12%,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县、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政府法制工作、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
四、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怀远县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52.28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1068万元,占85.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5万元,占5.52%;卫生健康支出41.21万元,占3.29%;住房保障支出74.02万元,占5.91%。
五、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怀远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2.28万元,比2020年预算拨款增加141.4万元,增长12.72%,原因主要是人员的增加,人员工资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8万元,占85.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05万元,占5.52%;卫生健康支出41.21万元,占3.29%;住房保障支出74.02万元,占5.9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安排70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23.39万元,增长21.33%,增长原因主要是工作任务的增加,以及人员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1年预算3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少8万元,下降 25%,减少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1年预算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2020年持平。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21年预算7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与2020年持平。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1年预算25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万元,增长1.57%,增长原因主要是社区矫正对象人数的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安排1.3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长0.35万元,增长35.35%,增长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安排67.7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93万元,下降1.35%,下降原因主要是社会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1年预算安排33.2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11万元,增长0.27%,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的增加。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1年预算安排7.9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9万元,下降1.12%,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调整。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安排74.0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1.48万元,增长%,增长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调整。
六、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怀远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5.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9.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44.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等。
七、关于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怀远县司法局2021年度安排项目支出2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包括:全面依法治县、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政府法制工作、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
八、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怀远县司法局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怀远县司法局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怀远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1.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等,较2020年预算增加78.82万元,增长20.91%,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怀远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怀远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1.70万元,涉及项目1个。
1、社区矫正项目合同金额21.70万元,购买方式为自行采购,购买服务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2021年12月。
(四)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社区矫正
(1)项目概述: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中共蚌埠市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蚌办发[2016]21号)中明确规定:各县区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应当纳入其本级财政预算进行统筹安排。蚌埠市司法局、蚌埠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14〕420号)中明确规定:各县区就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单独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充分保障,建立以社区矫正对象数量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按照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每名1500元/年的标准予以保障。
(3)实施主体。怀远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在开展过程中要更加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信息化,要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更加符合社会要求,保障并促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规范、有序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实施周期。延续
(6)三年支出计划和年度预算安排。
①三年支出计划。
2021-2023年该项目拟安排70万元,其中,2021年安排70万元,2022年安排/万元,2023年安排/万元。
②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该项目预算70万元,主要用于1.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办公费用;2.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费;3.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经费; 4.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设备采购及维护费用;5.社区矫正对象公益活动场所补贴费用和走访社区矫正对象产生的费用;6.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费用; 7.定位手机、电子腕带、警用车辆(维护和加油)、警用器具等费用;8.购买社会服务费用;9.“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场所、装备、智能终端、技术人员工资)所需经费;10.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产生费用等。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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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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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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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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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怀远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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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周期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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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2021-2023年) |
|
年度资金总额(2021年)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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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中:财政拨款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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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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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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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县)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适用社区矫正委托调查评估案件办理数 |
≧46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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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人数 |
≧549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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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社区矫正对象总数 |
≧64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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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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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帮扶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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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合格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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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社区矫正对象个案矫正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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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入矫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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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支出时效性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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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万元) |
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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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万元)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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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支出合规性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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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社区矫正对象违纪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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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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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群众回访满意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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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区矫正对象遵法守法意识有效提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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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认可支持度明显提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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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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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区矫正对象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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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援助
(1)项目概述:法律援助是司法领域为打不起官司的群众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是一项扶弱助贫的民生工程。
(2)立项依据。法律援助从2016年开始纳入民生工程,2021年依然被确立为安徽省民生工程之一,资金为中央和省级与县级按1︰1的比例承担。财预[2018]36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事项的通知
(3)实施主体。怀远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法律援助作为司法领域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越来越来强,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服务民生的生动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5)实施周期。2021年。
(6)三年支出计划和年度预算安排。
①三年支出计划。
2021-2023年该项目拟安排70万元,其中,2021年安排70万元,2022年安排/万元,2023年安排/万元。
②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该项目预算7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包括法援志愿者以及律师从事值班咨询等发放的补助;法律援助宣传;业务学习培训;援助案件核查回访;旁听庭审;工作调研;印刷卷宗封面;网络维护;日常办公等费用。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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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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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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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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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怀远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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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周期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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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2021-2023年) |
|
年度资金总额(2021年)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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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中:财政拨款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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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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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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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中期目标(2021-2023年) |
年度目标(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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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法律援助作为司法领域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越来越来强,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服务民生的生动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
目标1:法律援助作为司法领域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越来越来强,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服务民生的生动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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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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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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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情况(县)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结案率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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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案件录入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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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社会律师办案率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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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案件旁听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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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卷宗规范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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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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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受理案件审批及时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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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补贴发放及时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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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案件指派率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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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办案补贴标准执行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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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标准执行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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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使用合规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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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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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完成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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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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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促进诉讼程序合法性、完整性中的作用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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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 |
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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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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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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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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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对象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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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有效投诉率 |
0.01%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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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
(1)项目概述:为持续打造司法行政基层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司法所提档升级,全面提升司法所基础保障、管理水平及履职能力。为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加强我县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
(2)立项依据。依据安徽省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皖司办〔2020〕3号)文件精神要求
(3)实施主体。怀远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以巩固和完善基层法治平台建设为目标,整体规划、分布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提升,努力打造设施完备、制度齐全、保障有力、素质优良、职能彰显的高水平规范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5)实施周期。三年
(6)三年支出计划和年度预算安排。
①三年支出计划。
2021-2023年该项目拟安排80万元,其中,2021年安排80万元,2022年安排/万元,2023年安排/万元。
②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该项目预算8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万福、兰桥、双桥集镇、徐圩、河溜所,共计1600㎡;修缮陈集、魏庄、包集、古城、淝南所费用等。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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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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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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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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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怀远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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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 □新增项目 □延续项目 |
项目周期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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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2021-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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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2021年)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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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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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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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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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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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为持续打造司法行政基层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司法所提档升级,全面提升司法所基础保障、管理水平及履职能力。为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加强我县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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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中期目标(2021-2023年) |
年度目标(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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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新建万福、兰桥、双桥集镇、徐圩、河溜所,共计1600㎡; |
目标1:2021年新建双桥集镇所、河溜所、徐圩所;陈集所修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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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新建修缮司法所 |
≥10 |
数量指标 |
指标1:新建修缮司法所 |
≥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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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面积 |
≥1600㎡ |
指标2:面积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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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推进司法所提档升级建设 |
为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发挥提供好的办公服务环境。 |
质量指标 |
指标1:为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发挥提供好的办公服务环境。 |
效果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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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执行率 |
100% |
时效指标 |
指标1:执行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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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任务完成 |
2022年底 |
指标2:任务完成 |
2021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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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费用开支 |
专款专用,控制在标准以内 |
成本指标 |
指标1:预算控制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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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成本控制 |
≦80 |
指标2:成本控制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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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为持续打造司法行政基层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司法所提档升级 |
全面提升司法所基础保障、管理水平及履职能力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全面提升司法所基础保障、管理水平及履职能力 |
成效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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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为持续打造司法行政基层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司法所提档升级 |
全面提升司法所基础保障、管理水平及履职能力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全面提升司法所基础保障、管理水平及履职能力 |
稳步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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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为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发挥提供好的办公服务环境。 |
≥9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为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发挥提供好的办公服务环境。 |
≥95% |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中共怀远县委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怀发[2020]5号)要求,怀远县司法局2021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7万元,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怀远县司法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2辆,购置费24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2、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附件:怀远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怀远县部门预算表(司法局预算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