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热线】怀远县公证大厅办理房屋继承,要收取公证费和契税有异议

发布时间:2021-11-17 08:45 来源: 怀远县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来电问题:1、来电人父亲杨行兵在怀远县河溜镇林场,有1套2层1户的房屋,房产证还未办理父亲去世,10月9日来电人至怀远县公证大厅办理房屋继承,要收取公证费和契税1600多元,来电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咨询怀远县公证处为何向直系亲属收取契税;2、来电人母亲瘫痪在床,无法至怀远县公证大厅办理房屋继承,咨询携带母亲委托书和弃权书,是否能办理房屋继承,母亲是否要至公证处现场。

回复:收到来电后,我局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此事,开展调查,现回复如下:1:公证处办理公证只收取公证费,契税到其他相关部门缴纳,公证处不收取契税; 2: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死者去世遗留的财产为其遗产,死者配偶,父母和子女均享有同等继承权,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若要放弃继承权,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发表声明,不可委托他人,针对当事人反映的瘫痪在床的问题,本处在当事人头脑清楚的前提下,可以上门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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