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热线】办理房产证钱还必须公证委托才能

发布时间:2021-11-18 09:21 来源: 怀远县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来电问题:本人在怀远县龙亢农场买的房,合同已签,年底前交房,现开发商通知交房前必须办理委托公证,否则无法代办房产证,确认业主产权,后期产生产权问题概不负责。因此电话咨询房管局回复说:房屋按揭是开发商代办房产证,怀远县规定必须公证委托后开发商才能代为办理。 公证必须本人回来办理,很多人平时在外地,为此事来回奔波,耽误时间,多花钱。现各地在提倡让群众少跑路,办好事。难道交房时本人提供委托书,签字按手印无法律效力吗?必须要公证才能代表是委托办理吗?公证处一次性收费800元合理吗?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均本人办理,现还需要公证确认产权,签的合同又有什么作用呢?据悉其他很多城市并无此强制要求,法律也并没有相关规定,望相关部门给予重视解决!真正的惠民便民!!!

  回复:

         意见反馈 第一、因为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当事人到多部门办理多项事宜(不动产预告抵押登记和抵押登记事宜,领取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缴纳税费)等。很多当事人长期在地工作,来回奔波浪费当事人时间、金钱,所以办理委托公证,是为了方便群众。 第二、公证收费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1、委托一件:400元,2、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0.3%收取,而我处远没有达到债务总额0.3%标准。) 因此,我处办理上述公证,不仅没有给当事人代来不便,而且方便群众办事,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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