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热线】购房后产权分配咨询

发布时间:2021-11-30 11:52 来源: 怀远县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来电人:请问购房时未写女方姓名,在领取结婚证前前往公证处公证房屋为双方共同所有,是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可行请问公证时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回复:根据您的描述,你可以在结婚前和未婚夫一起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男方将房屋的一半产权份额赠送给女方,会产生法律效力。你们两人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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