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委宣传部、怀远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怀远县委、怀远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确保各项重要举措顺利进行,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 、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切实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党校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依托法治怀远研究院、县委党校(行政学院)等单位,积极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法宣办、县委党校
3.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宣办、县司法局、县委网信办、县直机关工委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二)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
4.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
牵头单位:县法宣办、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5.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6.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县法宣办、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7.贯彻落实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求,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
8.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经常性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基层广泛宣讲民法典。打造民法典学习宣传品牌。
牵头单位:县法宣办、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三)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
9.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县法宣办、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10.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法律法规规章。
牵头单位:县委国安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分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11.围绕乡村振兴、(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等国家发展战略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三中心两基地”建设发展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乡村振兴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12.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妇联、县总工会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13.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
牵头单位:县法宣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14.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二、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
15.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直机关工委、县司法局、县法宣办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16.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法宣办、县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17.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开设好法治教育课程,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课堂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参加教师网络法治培训。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网上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18.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19.依托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发生。
牵头单位:团县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
20.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把法治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牵头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法宣办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21.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22.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23.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
24.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
25.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妇联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二)推动实践养成
26.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27.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防止高空抛物坠物、制止餐饮浪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公共场所控烟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三)完善制度保障
28.加强“信用怀远”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人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29.大力选树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每年遴选一批优秀法治人物和典型法治事件。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县法宣办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30.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县法宣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31.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推动法治文化阵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融入白乳泉风景区、榴城公园等重大文化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法宣办、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2.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基础,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功能,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法宣办
3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命名、管理。
责任单位:县法宣办、县司法局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34.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组织创作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富有怀远地域特色、深受群众欢迎的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
牵头单位:县法宣办、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35.组织开展全县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评选展播活动。
牵头单位:县法宣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36.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建立完善全县法治文艺精品库,汇聚优秀网络法治文艺作品。
责任单位:县法宣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37.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牵头单位:县法宣办、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38.充分利用“江淮普法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责任单位:县法宣办、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
(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39.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县法宣办、县妇联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
40.注重发掘、研究、保护红色法治文化,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依托龙亢新四军淮上行署旧址等红色教育基地,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
牵头单位:县法宣办、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41.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2.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
责任单位:县法宣办、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43.城市以住宅小区(网格化)为单位,农村以自然村庄为单位,建立“一组一会”(一组:党支部、党小组,一会: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制度,推进党建引领下的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治理模式。依法依规开展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落实村(社区)“两委”干部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各项规定。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44.探索实行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法宣办
4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实施《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政府信访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46.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47.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48.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49.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校园贷、非法传教、非理智追星、网络沉迷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50.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深入企业定期组织法律咨询和法治体检活动。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
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总工会
51.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司律师在依法治企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司法局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和专项依法治理
52.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鼓励行业协会利用团体标准提升行业治理水平,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53.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做到依法依规经营。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54.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人防办
55.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五、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56.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57.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58.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59.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60.加快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需要法律的时候,能够及时得到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61.落实《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指南》,通过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增强普法效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62.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征集发布制度,依托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信访等社会纠纷解决平台,借助各类司法、执法服务窗口,多层次、全方位了解掌握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及守法用法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发布,培育以案普法品牌,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及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政府信访局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63.加强涉外法治宣传。加强对出国人员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对县内外籍人士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工商联
参加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64.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法宣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工商联
65.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法加强普法志愿组织和志愿者登记注册、专业培训、评估考核、权益保障、日常管理等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普法志愿服务运行体系。
责任单位:县法宣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法学会
66.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建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
责任单位:县法宣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三)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67.创新普法内容,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
牵头单位:县法宣办、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68.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依托全国、全省智慧普法平台,建立健全全县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发挥“学习强国”蚌埠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优势,形成多级互动传播。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69.创新普法方法手段,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
牵头单位:县法宣办、县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70.充分利用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法宣办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71.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宣办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72.把普法工作纳入全县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法治示范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县司法局、县乡村振兴局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73.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法宣办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74.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法宣办、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
75.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
牵头单位:县法宣办、县司法局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
76.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作用,以《责任制清单》《问题反馈单》《任务提示单》《普法通知书》《工作评价书》“三单两书”形式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县法宣办、县直机关工委
参加单位:县直各单位
77.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
牵头单位:县法宣办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78.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切实履行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
79.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县电视台根据县普法主管部门工作需要,每年至少免费制作并播放1次大型公益普法节目。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法宣办、县融媒体中心
80.广播电视台常态化在主频道主频率新闻节目前播放法治类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81.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
82.每年定期组织全县普法骨干开展业务培训。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等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
责任单位:县法宣办、县司法局
83.依托法治怀远研究院,加强法治传播规律、全民守法规律基础工作理论研究,加强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
责任单位:县法宣办、县司法局、县法学会
84.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
责任单位:县法宣办、县司法局
85.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86.充分发挥法学会在法治宣传和法治理论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县法学会
87.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加强评估检查
88.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县法宣办、县司法局
89.开展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成果成效展示,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规定表彰和奖励全县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责任单位:县法宣办、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0.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法宣办、县司法局
91.支持人大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