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司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2年本)

发布时间:2023-02-24 09:24 来源: 怀远县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司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2年本)
序号 所属部门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方式
1 怀远县司法局 行政处罚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76号 2017年修正)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立案阶段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并办理立案审批手续。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拟给予警告、停止执业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及相关工作。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调查结束后,应当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阶段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在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阶段责任: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及幅度的范围内进行裁量,作出具体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收回律师执业证书,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6.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
7.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和幅度的。
8.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9.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
2.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4.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6.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
7.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和幅度的。
8.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9.应当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2 怀远县司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种行为的处罚 对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四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二)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三)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
(四)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五)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七)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八)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九)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十)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十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四)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十五)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十六)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七)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十九)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二十)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二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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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司法局 对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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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司法局 对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2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2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2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2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2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2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2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2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2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2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2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2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3 怀远县司法局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种行为的处罚 对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日 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放纵、包庇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怀远县司法局 对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处罚 1.立案环节责任: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等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需要给予罚款处罚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环节责任:对已经立案给予罚款处罚的案件,指定二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执法人员负责。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撰写调查报告。
3.审查环节责任: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制发《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会,撰写听证报告)。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理重大处罚备案等手续。
1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因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没有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1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4 怀远县司法局 行政给付 法律援助审核 1.《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2002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9年4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6年11月1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八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司法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申请人;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代理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三条:法律援助人员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书面通知受援人和案件处理机关:(一)受援人经济状况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自行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五)人民法院撤销司法救助的。申请人或者代理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审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的决定,并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申请人。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决定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核,作出给予或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申请人有异议的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3.指派阶段责任:根据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及时制发法律援助案件指派通知书,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4.监管阶段责任:跟踪监督案件办理情况,评定案件办理质量,调查处理受援人的投诉。
5.事后责任:结案归档、发放办案补贴。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3.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4.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的;
6.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的;
7.未经批准委托他人、延期或者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
8.索取、收受受援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贪污、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10.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11.因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或纠纷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5 怀远县司法局 其他权力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2.《安徽省公证条例》第八条: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由省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或决定。
3.《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二条: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公证机构执业证书不得涂改、出借、抵押或者转让。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该公证机构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执业区域或者分立、合并的,应当在报请核准的同时,申请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逐级上报。
4.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设立或变更决定的;
3.未严格审查申请材料造成纠纷的;
4.因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造成国家或当事人财产重大损失的;
5.擅自增设、变更登记程序或条件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6 怀远县司法局 其他权力 公证员免职报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考核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1.受理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公共法律服务科经办人员进行初审,符合转报申请的向省司法厅转报。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转报的决定(不予转报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通知阶段责任:向申请人通知批准决定。
5.事后监管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司法部作出的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报审决定的;
3.未严格审查报审材料造成纠纷的;
4.因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造成国家或当事人财产重大损失的;
5.擅自增设、变更转报程序或条件的;
6.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证员职务任免、公证员执业证书管理、对公证员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干预公证员依法执业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0552-8212004
7 怀远县司法局 其他权力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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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怀远县司法局 其他权力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因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变更决定。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三)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四)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社区矫正机构对通过电子定位装置获得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有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的;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体罚、虐待社区矫正对象,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的;
(四)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五)对依法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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