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C0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05 12:25 来源: 怀远县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尊敬的陈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提案”已收悉,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怀远县人民调解工作,怀远县印发了《怀远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逐步完善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警民联调等对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人民调解与其他各类调解有效联动,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完善行政调解组织,细化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各级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切实发挥作用。

(二)加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

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县建立的道路交通、物业、医患、商会、金融、知识产权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又成立婚姻家庭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调解委员会专业性强、调解成本低的优势,及时化解本行业本领域的矛盾纠纷。

(三)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

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于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坚持及时就地化解。为乡村振兴营造幸福安康的社会环境。对于各类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机关及时给予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化解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治安、刑事案件的纠纷,力争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律师参与信访维稳工作

组织参与信访维稳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性、职业化优势,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工作需要,鼓励律师积极参与信访维稳工作,引导信访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利用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村(居)法律服务

整合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采取双向选择的模式安排到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使广大群众不出村(社区)就能获得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教育引导村(居)民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持律师(村、社区法律顾问)加入村(社区)调解组织担任调解员,充分发挥律师群体专业性、职业化优势参与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

(六)发挥公证机构、仲裁委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公证机构通过提供公证服务,在依法履行办证职责的同时,发挥专业优势,以证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办事,充分利用公证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仲裁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尽力促进调解结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日常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工作中,通过排查、调解,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制度机制

(一)落实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制度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做好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的排查工作,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全面排查的工作格局。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督促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每月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进行梳理分类,掌握情况、了解动态,通过排查、预防和化解,做到“早发现、早稳控、早化解”。

(二)完善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制度

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要以综治网格为基础,对矛盾纠纷实行网格化管理,通过精准排查,不留死角,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直接到户、覆盖全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格化格局。

(三)健全重大矛盾纠纷工作台帐管理制度

司法所要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地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建立工作台帐,收集好有关信息资料、落实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包案化解,做到层层要负责,件件有落实。

(四)实行人民调解告知制度

人民调解组织对不适合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到有关部门处理等合法途径予以解决,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五)完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

在日常性动态排查的基础上,乡镇平安办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定期进行分析和研判,对可能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研究化解的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解,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酿成恶性事件。

(六)落实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

各级调解组织应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做好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及时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扩大司法确认制度的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全县各级调解组织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调解组织的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注重调解实效。

(二)规范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

继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标牌、标识,规范文书和卷宗档案制作,规范人民调解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工作,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政策、业务和技能水平,通过举办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全面提升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积极推动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工作,目前村级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38名。

(三)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

全县共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信访超市)18家,人民调解案件全部录入综治“9+X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台”。针对进驻信访超市的成员单位,坚持首问负责制、行业负责制、属地负责制,即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接访领导、矛盾纠纷涉及行业的分管领导、相关村(社区)包村干部以及乡镇政法委员上下联动、统筹资源、形成合力,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化解力度,本着“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原则,确保“矛盾有人调、事情有人管”闭环化处置,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多部门参与矛盾纠纷的政策解读和化解。

(四)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助经费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值班补贴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纠纷案件,每件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通过以奖代补和一案一补的形式,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让人民调解员更多地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

(五)加大督查力度,开展责任追究

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各单位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不定期组织督查工作组,对各单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系统内重大影响的案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注重正面引导,宣传工作典型

广泛运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相关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矛盾纠纷方式的知晓率和认同度,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

办复类别:C

联系人:葛承道

联系电话:8212127

怀远县司法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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