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热线】常某咨询交通事故问题

发布时间:2023-12-12 10:28 来源: 怀远县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问:常某系老年人。2023年9月19号,在过马路时,被电瓶车撞到,导致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电瓶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常某无责任。现常某已出院,要求电瓶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电瓶车司机拒不赔偿,常某无奈想要诉讼维权,是否可以法律援助?

答:如果常某系老年人,且无固定收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交通事故认定书,病例及与案件相关材料到受案法院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 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