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司法局怀远县人民法院怀远县公安局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5 09:05 来源: 怀远县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结合怀远县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怀远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6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3月25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

怀远县司法局、怀远县人民法院、怀远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24年3月25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止。

(二)选任方式

本次选任工作采用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三种方式进行。通过随机抽选选任人民陪审员13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共选任人民陪审员32名。

1.随机抽选。县公安局会同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由各乡镇(街道)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按拟任命人数的5倍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第一次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凡有意愿,且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怀远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等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拟任命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随机抽选、通过资格审查、并征求候选人同意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再次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由怀远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第二次随机抽选)

(五)任前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被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

(七)就职宣誓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任命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就职宣誓。

四、享受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享受补助,包括参审的误工补助费、交通补助费、误餐补助费等,由县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怀远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怀远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表格请到怀远县司法局四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或当地司法所办公室领取;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报名地点:怀远县司法局四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或当地司法所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552-8212127

(四)报名时间:2024325-424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特此公告。


怀远县司法局              怀远县人民法院

怀远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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