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议案的答复
李*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的建议”收悉,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制定了我局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的工作方案,现答复如下:
一、人大代表见证社区矫正活动
怀远县社区矫正机构多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社区矫正相关执法环节和教育矫正环节,同时就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问题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2024年4月,怀远县司法局邀请县人大代表参与怀远县社区矫正机构“开放日活动”,2024年5月邀请县人大代表来我局座谈调研社区矫正工作,向参会代表介绍了社区矫正大队18个功能室工作职能,参观了社区矫正五中队工作场所,在陈集镇政府会议室听取怀远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报告,并对近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交流座谈;日常工作中,对社区矫正对象宣告、训诫、警告等执法环节邀请所在地人大代表参与指导;2024年7月初,在怀远县榴城镇政府七楼会议室,组织部分重点矫正对象和涉醉驾、交通肇事罪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管安全暨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邀请榴城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结束后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参观了一中队场所并进行座谈交流;7月底怀远县社区矫正各中队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时,邀请中队所在地人大代表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为社区矫正对象讲课,取得了很好的教育效果。
二、人大代表见证法律援助活动
开展人大代表参与见证县法律援助中心全流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活动。2024年5月6日,怀远县法律援助中心邀请唐集镇人大代表刘*参与见证该中心办理唐集镇武杨村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该案于6月28日办理终结,为受援人获取经济赔偿20178.59元。2024年7月6日,怀远县法律援助中心邀请白莲坡镇镇人大代表邹*竹参与见证该中心办理陈*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审判阶段),该案于7月26日办理终结。
三、人大代表见证人民调解活动
我县人大代表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调解诉求问题,立足监督职能,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独特优势,有序组织人大代表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拓展多元解纷新途径,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代表防线”,为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贡献人大力量。今年以来,开展人大代表参与辖区内矛盾纠纷现场调解活动26场次,人大代表参与见证了不同矛盾纠纷类型案件的调解。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在乡镇调委会设立了人大监督岗,聘请乡镇人大代表为特邀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人大代表就在身边”,取得了很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组织开展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培训讲座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见证司法所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情况。通过集中学习培训,将常用法律法规、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技巧作为必讲内容,促进了人大代表对调解工作的进一步认识和广大调解员调解水平的整体提升。今年以来已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32期,有效提升了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县司法局充分认识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围绕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创新要求,扎实推进,努力探索新方法、寻找新途径,努力在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工作过程中,工作再提升,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葛*道
联系电话:0552-8212127
怀远县司法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