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司法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3-28 16:49 来源: 怀远县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求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蚌埠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2.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县司法局制定和实施本预案,领导和指导县局本级和所属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坚决服务从领导,听从安排,发挥职能,积极开展灾害救援工作。

3.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与相关单位积极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互通。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怀远县司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研究解决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

杨  光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赵汉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梅  杰  副局长

王  萍  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杜玉凯  局党组成员任

成  员:

陆  斌  办公室负责人

周永西  依法治县办秘书室主任

王  彪  法规室负责人

葛承道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人

苗  颖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人

孙敦润  社区矫正大队大队长

何立功  行政复议室负责人

常  恺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人

局机关各股(室),各司法所、中队,局属各单位,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公证处按照县司法局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应急小组,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第一责任人。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局本级和局属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指挥;研究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全县发生公共事件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及其他工作;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关系。

(三)各单位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制定本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服从上级相关单位的安排调度,安排、督促机关公务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和提供法律服务。

公证处:负责本单位人员、财产安全、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安全事件,在县内发生公共事件时,服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调度,及时提供必要的公证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本单位车辆行驶安全、办公区域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安全事件,在县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服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调度,及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车辆行驶安全、办公区域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安全事件,在县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服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主动介入,及时提供必要的免费法律咨询等服务。

各司法所: 负责本单位人员、财产安全、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安全事件,在县内发生公共事件时,及时服从上级调度,注重关注老人和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律师事务所:负责管理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区域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安全事件,在县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服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调度,及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本单位人员、财产安全、办公区域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安全事件,在县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服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调度,及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四)怀远县司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陆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友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高雨寒、年艳、邵泉、朱永丽组成。办公室承担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其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2)落实县委、县政府、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3)负责本级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积极协调、指导、检查、督查各项应急工作的落实;(4)负责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局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5)贯彻执行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6)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7)负责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工作;(8)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报告和响应

(一)报告

各单位应急工作机构、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各应急工作机构要积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相关制度,及时收集、报告和提供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要及时、准确地向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如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县司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的信息报送,不受任何预警级别的限制。

(二)应急响应

1.事发先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单位必须迅速做出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尽可能地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件,立即向县司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上报有关情况,再由县司法局应急领导小组向县应急办上报情况争取支援。在应急救援现场,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服从现场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2.现场应急措施。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会同县级相关单位详细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掌握当前灾害实情,分析原因,果断处置;组织营救、援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控制、消除危害和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抢修道路、供电、供水等相关设施;随时跟踪事态变化,如发生特殊情况及时请求增援;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启动应急预案。监测可能或将会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同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扩大应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认为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势,预计凭现有应急物资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由县司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向县应急办请求支援。

(三)信息处理

1.加强值班。应急值班室设在局四楼,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制度,值班电话:8212004,传真号码8212004。应急工作期间,司法行政系统所有人员执法终端手机24小时开机,事发地应急工作小组每日向县司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重要信息即时报告。

2.现场信息采集。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的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现场疫情处置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

3.信息处理。各应急领导小组对现场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或建议,报告县司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由县司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逐级上报。

(四)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次生、衍生事件的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应急结束,并报告县司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司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实际情况呈报县应急办。

四、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除依托司法局OA办公系统保持通信外,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的对讲机等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领导机构与有关单位及现场工作组之间联络畅通,保证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二)交通运输保障

计财装备科制定局机关的交通运输保障计划。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证司机、应急人员、物资能迅速到达事件现场。

(三)医疗物资保障

计财装备科制定药品、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器械、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物资等,以备应急需要。

(四)资金保障

各单位要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

(五)宣传培训保障

1.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预案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当履行的特殊义务作为重点进行宣传教育。

2.培训演练。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按照预案进行演练,及时修订改进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附则

(一)名词术语

事故灾难:包括机关单位防火、防盗、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车辆交通事故等。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由办公室根据预案实施情况,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政府备案。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或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危害和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案制定和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怀远县司法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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