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议案的答复
李*琳、王*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的建议”收悉,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人大代表见证社区矫正活动
近年来,怀远县社区矫正机构多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社区矫正相关执法环节和教育矫正环节、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2025年6月底,邀请10余名人大代表参与见证指导县司法局联合县检察院、县法院开展的《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履行财产刑判项专项行动》;2025年7月初,邀请了人大代表参与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
二、人大代表见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活动
开展人大代表参与见证县法律援助中心全流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活动、司法鉴定和公证活动。2025年1月3日,怀远县法律援助中心邀请唐集镇人大代表汪梅参与见证该中心办理唐集镇耿集村耿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该案于2月28日办理终结,为受援人获取经济赔偿20899元;2025年7月18日,怀远县大禹司法鉴定所邀请县人大代表张仪参与见证了对被鉴定人孙某某进行的法医临床检查。7月21日,出具如下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孙某某左侧肋骨多发骨折(7根)构成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孙某某的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2025年8月22日,怀远县公证处邀请荆山镇人大代表傅广春参与见证该公证处办理榴城镇五岔社区焦某继承权(小额遗产)的公证事宜,该公证于当日下午提速办理完结,为当事人焦某下步到县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提供强有力的公证保障。
三、人大代表见证人民调解活动
我县人大代表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调解诉求问题,立足监督职能,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独特优势,有序组织人大代表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拓展多元解纷新途径,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代表防线”,为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贡献人大力量。今年以来,开展人大代表参与辖区内矛盾纠纷现场调解活动22场次,人大代表参与见证了不同矛盾纠纷类型案件的调解。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在乡镇调委会设立了人大监督岗,聘请乡镇人大代表为特邀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人大代表就在身边”,取得了很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组织开展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培训讲座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见证司法所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情况。通过集中学习培训,将常用法律法规、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技巧作为必讲内容,促进了人大代表对调解工作的进一步认识和广大调解员调解水平的整体提升。今年以来已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28期,有效提升了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不断丰富人大代表参与见证司法活动内容,切实保障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自身工作目标任务和创新要求,在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工作过程中,工作再提升,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孙敦润
联系电话:0552-8212348
怀远县司法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