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代拟稿)》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1 10:05 来源: 怀远县统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统计局办公室已起草《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代拟稿)》,请有关部门于330上午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反馈至县统计局办公室,或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hytjj8212132@163.com,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代拟稿

怀远县统计局

202031

怀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代拟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驻怀单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19〕83 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蚌政〔2020〕9号求,为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发展进入重要转折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准确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现状,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我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新时代美好幸福怀远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普查内容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怀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户口整顿工作、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比对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行政区划和死亡人口等信息,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出生人口行政记录信息比对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卫健委负责协调; 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对其他未列入相关事项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建立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联络员联系制度,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4月底前组建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切实落实人口普查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各村(居)普查工作小组要在2020年5月底前设立,具体实施本辖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清查和登记工作。

    (二)做好“两员”选聘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选聘及培训工作。乡镇普查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也可探索引入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调查;村(居)普查工作小组要积极动员网格员、公益性岗位、驻村干部、未就业学生、留守妇女、有能力的贫困户参加到普查队伍中。要建立以村为单位的联络制度,保证普查信息、业务指导及时传导到每一名普查员。开展有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四、加强经费保障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充分考虑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加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发放、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等因素,对普查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及时支付。要切实落实交通工具、数据传输、加班就餐等工作条件,对征用普查员个人电子设备给予适当补助。对于在户口整顿、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需要加班加点的,各级政府和单位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厉行节约,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五、加强宣传动员

    人口普查需要社会各界和城乡居民的广泛参与。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广播、电视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建立奖惩制度。压实乡镇主体责任,建立乡镇领导包保责任,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设立乡镇普查保证金制度,对普查工作质量落后乡镇扣除相应的保证金,用于奖励先进乡镇,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

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和“闭门造车”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创新填报方式,鼓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进行自主填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做到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怀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怀远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  日


附件

 

怀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路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徐元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统计局局长

  员:霍兴开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朝红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葛素玲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瑞超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李红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守典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常虎林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德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监察大队队长

唐复兴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刘彦明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韩新松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唐卫国   县城市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素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马振辉   龙亢农场场长

     荆山镇镇长

王洪响   榴城镇镇长

宋玉萍   白莲坡镇镇长

陶广元   常坟镇镇长

尚元泰   唐集镇镇长

梅允玉   万福镇镇长

     兰桥乡乡长

     徐圩乡乡长

     龙亢镇镇长

杨亚辉   河溜镇镇长

陈同文   淝南镇镇长

耿文杰   褚集镇镇长

     双桥集镇镇长

     淝河乡乡长

     古城镇镇长

赵广玲   包集镇镇长

柴银翔   陈集镇镇长

     魏庄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沈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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