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 11:19 来源: 怀远县统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统计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

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规范化建设,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解决检查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2019〕19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督促企业做好统计基层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促进征管方式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努力营造我县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对象范围和比例

怀远县范围内涉及股权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统计基础建设和数据报送质量情况,抽查比例20%。

三、抽查事项

(一)县统计局抽查事项

1、企业的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

2、企业最近时期的主要经济指标、行业划分等基本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质量情况。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业务)范围、企业财务资料、对外合同等证明材料,询问相关主管人员、工作人员了解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排查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查看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核实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通过业务系统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查阅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现场核查时,原则上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进行身份问询核实。确实无法到场的,也可通过技术手段远程进行。对自然人股东,可以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身份核实的,可认定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与登记情况不符或有明显欺骗隐瞒迹象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对企业开展进一步调查。

本事项所称的法定代表人,也包括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的代表。

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现场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①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②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③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④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⑥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⑦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10、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通过查阅企业最新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实收资本明细账或股东名册、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行政许可证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以及通过比对各部门归集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确认企业是否将下列信息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准确向社会公示:

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③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④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⑤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⑥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组织实施

抽查工作从2020年10 14日至2020年1031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 1019日前)。统计局、县市场局提供需抽查的共同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由县统计局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各单位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联合检查“一企一表”(每个检查对象对应一张表格,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和人员)。

(二)检查实施阶段 1027日前)。统计局根据“一企一表”,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工作。联合检查组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对于抽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办案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结果公开阶段 10 29 日前)。联合检查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登录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一企一表”中抽查结果内容录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后续对检查对象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公示。

参加联合检查的执法检查机关对本单位作出的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总结完善阶段 1031日前)联合检查单位要认真回顾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提炼,建立健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建立一企一档检查卷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实地核查记录表、实地核查照片、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抽查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联合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探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强化信息报送。参与联合检查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解决在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参与检查部门于1031日前,将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报县统计局。

           

附件:1、怀远县统计和县市场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2、怀远县统计和县市场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3、怀远县统计和县市场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汇总表

     


附件1:

怀远县统计局和县市场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

类别

抽查事项

1

登记
事项
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
情况的检查

涉及股权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2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涉及股权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十条、十一条

3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涉及股权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4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
(业务)项目的检查

涉及股权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5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涉及股权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6

登记
事项
检查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的检查

涉及股权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涉及股权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8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涉及股权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9

公示
信息
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的检查

涉及股权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10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涉及股权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11

统计执法检查

执行统计政令和统计管理制度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执行遵守统计法律情况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1、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要求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第九条

2、《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4、《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皖统〔2017〕58号)第七条。

 

 

附件2:

怀远县统计局和县市场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项目

抽查主体(层级)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基数

抽查的比例或频次

实施抽查的时间段

抽查方法

抽查依据

参加联合抽查的单位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检查

统计局、县市场局

涉及股权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登记事项检查

10

20%

2020年    1014日至     31日

现场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统计

县市场局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事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附件3:

怀远县统计和县市场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汇总表

 

检查企业数量(户)

出动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抽查结果(户)

未发现问题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其他

 

 

 

 

 

 

 

 

 

 

 

注意事项:1.该统计表由联合检查组统一填写,并逐级汇总上报;

2.检查企业数量应当等于或者小于后面九种抽查结果数量之和(可能存在一户企业同时有多种抽查结果);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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