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22-01-12 17:40 来源: 怀远县统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更好地发挥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作用,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8〕81号)、蚌埠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蚌统〔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我县统计基层基础实际,县统计局草拟了《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根据职责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于1月14日前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反馈至县统计局办公室,或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hytjj8212132@163.com,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陶璐0552-8661566

邮箱:hytjj8212132@163.com,

附件:《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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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2日

 

 

 

 

 

 

 

 

 

  附件:《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怀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能力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统计基层基础是统计工作的起点和基石,是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为进一步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更好地发挥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作用,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8〕81号)、蚌埠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蚌统〔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我县统计基层基础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安徽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统计数据真实性作出的指示、要求,不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推动全县统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牢固树立抓统计数据质量必须抓统计基层基础理念,结合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加强基层统计队伍、提升统计人员能力、规范统计业务流程、优化统计法治环境等,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举措

(一)夯实基层统计力量

1、配齐企业统计人员。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统称“四上”企业)和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单位)配备专职(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企业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告所在辖区的统计机构,并做好交接工作。

2、配强村(居)委会统计力量。村(居)委会要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推动村(居)统计工作与社会治理网格化有机融合。要密切关注村(居)统计人员调整变动,变动须办理交接手续,并报所在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备案。变动后要及时补充。保证村居统计工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统计工作制度、有专用资料柜、有数据处理设备。

3、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力量。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明确统计机构,健全首席统计员制度,首席统计员必须为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在岗的专职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的实施意见》(怀政办〔2020〕42号)文件要求,加强部门统计队伍建设,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负总责,并明确分管负责人,从在编在岗人员中配备统计人员。发改、科技、经信、住建、商务等部门配备1至2名统计人员,其他部门配备1名统计人员。

建立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首席统计员调整报告机制,首席统计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应报县政府同意后报县统计局备案。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首席统计员离任时做好交接手续,并于1个月前到局各专业股室跟班学习。首席统计员聘期不得少于2年,除特殊原因(退休、职务晋升、考入其他单位)不予以变更。

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统计人员数量应当与统计任务相匹配,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四上”企业数量与统计人员协调匹配联动机制。

4、配齐配强县级统计力量。按照 “三定方案”规定,配齐配强县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指标解读能力、数据分析能力、监测预警能力,打造专业素质过硬、协调指导有力的县级统计领导队伍。

(二)提升基层统计队伍素质

积极组织开展统计知识大学习、统计业务大培训、统计工作大调研,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实干型、和谐型“四型统计队伍”。县统计局应将各部门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纳入年度统计业务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确保统计人员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

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统计人员以及部门统计人员每年至少开展2次综合培训;对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每年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对新纳规入统 “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统计人员适时开展点对点培训;每年组织部分统计干部赴先进地区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乡级统计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村(居)统计人员培训。

(三)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1、加强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企业要依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条例,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本单位统计数据,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全面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同时收集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账,推进电子台账应用,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完整真实可靠,按时参加统计机构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2、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统筹协调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八有八化”:“八有”是指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业务报表制度和管理制度)、有台账、有设备、有网络,“八化”是指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台账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宣传经常化。

3、加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各单位要做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管理制度,有效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做到数出有据、依法统计。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需由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需要签字、加盖公章的除外)。要依法申报统计调查项目,依规实施调查,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调查取得的相关资料。

(四)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统计工作职能

一是树立行业部门主管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统计必须管质量”的原则,行业部门加强业务培训、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把好统计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环节的数据质量关,协助统计机构核实上级查询,确保统计数据有据可依。二是强化企业入规入统培育。按照“管行业、管培育、管入库”的原则,发改、经信、商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四上”企业申报储备库和新开工投资项目入库推进库,确保成熟一个、及时申报入库一个,做到应统尽统。发改、经信、商务、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扎实做好企业服务,支持各类新增企业完成统计入库申报工作。企业顺利入库申报工作后,行业主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企业做好“一企业一档案”工作。是配合做好统计普法、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是推进建设共享统计数据库。注重发挥各部门的协同作用,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提高统计信息整体利用效率。

(五)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管理维护

县统计局定期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坚决杜绝联网直报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入统项目失实问题的发生;要严格按照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规定,及时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新增、变更和退库等工作;根据编办、人社、税务、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提供的单位登记资料信息变更情况,统计部门要对变更的信息进行及时处理维护。

(六)完善基层统计工作制度

县统计局应当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营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数的良好氛围,通过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督促指导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居)统计机构(人员)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人员考核等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交接制度等,规范开展企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七)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建设

1、严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牢固树立统计工作“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强调领导干部“十三个不得”统计法律底线,不断增强依法治统责任意识,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筑牢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堤坝”。

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统计法》等相关规定,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严禁指令报送、冒名报送、代替报送、打捆报送、拆分报送、虚假报送、拒绝报送等统计违法行为,以守法执法的积极行动维护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2、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初进公务员、事业单位入职培训内容。统计部门要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方法和途径,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环境。

3、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统计执法带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活动、干扰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加快建立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人员信用档案,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依法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合力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树立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一盘棋”思想,增强部门协调配合意识,强化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齐心协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经费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将常规统计、大型普查、专项统计调查、教育培训等工作经费和基层统计人员补助等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鼓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编制统计工作经费预算。

(三)能力保障。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培训人数及培训频率,优化培训实施方案和课程设置,逐步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拓宽统计人员的视野,提升统计服务保障能力。

(四)强化制度执行。健全完善经济运行分析机制,严格落实统计报表审签制度、统计资料公布和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等各项制度,全面推进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坚决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数,通过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通报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督导考核机制,并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通报。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发生系统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依法依规处理。

(六)建立激励机制。关心关爱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从制度机制上保障基层统计队伍的数量、质量和稳定性,为基层统计人员成长进步创造条件,畅通职务、职级和职称晋升渠道。部门、乡镇要将统计专职人员作为后备干部优先培养选拔重用。

 

附件: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能力提升相关工作职责

 

 

怀远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附件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能力提升相关

工作职责

 

县统计局:负责地区生产总值的综合核算、工业、商贸、投资、服务业等主要统计专业的数据采集、分析、评估,新增“四上”单位的申报认定,综合统计业务培训,收集归纳部门统计数据和情况反映,就经济运行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与部门进行沟通并综合反映。依法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县发改委:负责地区生产总值分析、研究和统计;负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重点协调抓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入库的相关资料的收集,保证开工项目及时入库,督促新开工项目、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按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投资完成数据,并按要求健全完善原始报表台账。关注单位GDP能耗、民间投资增速;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企业纳统入规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统计台账。

县经信局: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民营经济、工业投资、技改投资的统计,配合县统计局收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产业的统计资料,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统计原始台账;负责协调并配合县统计局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资料搜集和申报工作。重点关注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中小企业培育、规下工业增加值、工业效益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技术改造投资以及工业用电量等指标。

县商务局:负责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及外贸出口额等指标;负责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申报工作,协调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加强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的数据质量检查,协调限下商贸抽样单位的摸排上报等基础工作;督促限上、限下商贸企业完善统计台账;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抓好建筑业总产值、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业从业人员、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相关指标的统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统计原始台账;负责协调和配合对新增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资质以上房地产企业的资料搜集和申报工作;重点关注建筑业增加值、房地产投资额、商品房销售面积等指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县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纳统入规、发明专利申请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重点关注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R&D投入、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量。督促高新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县税务局:负责税收完成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对税收结构重大变化、重点税源变动和重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加强对企业税收和账务管理,督促企业建立会计制度,确保统计报表数出有据;收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当年新开业、并且预计营业收入当年能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名单,整理报送各行业、企业税收及投资项目信息。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统计原始台账。加强税源预测和统计,分析研判全年税源发展趋势,协助统计部门做好税收统计数据的应用。强化纳税服务管理,积极辅导纳税人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准确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税费申报,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的统计;负责收集并向县统计局报送全县农业经济形势、主要农林牧渔业产品产量;督促乡镇、村、调查点、调查户建立和完善统计原始台账。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造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林业加工产值、林业产值等统计。重点关注年末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指标。

县交通局:负责陆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运营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重点关注客货运总周转量、运输业企业营业收入等指标。做好公路运输周转量统计工作;做好交通项目调查和全县道路运输业等行业法人单位调查;做好部门管辖服务业企业申报工作及现有一套表企业统计数据监测工作,做好交通运输项目投资信息摸排及资料申报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统计原始台账。

县人社局:负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劳动就业等统计,督促乡镇(街道)、村(居)、调查点、调查户建立和完善统计原始台账;协助抓好服务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统计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统计原始台账。

县市场监管局: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基本单位新增、变更和注销的行政登记资料及全县专利申请情况;加快通过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基本单位信息的共享。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收支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重点关注财政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财政八项支出等指标。

县教体局:做好教育体育事业统计工作;做好教育行业一套表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及时报送本行业投资项目信息。

民政局:做好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定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基本单位新增、变更和注销的行政登记资料。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全县用电量变动情况进行监测,重点对工业用电量变化因素进行分析。

其他部门:完成部门业务统计工作。

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切实履行统计的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人员队伍、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及时准确完成各项大型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做好基本单位的新增、变更和注销,保证基本单位名录库统一完整、不重不漏。及时变更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准确反映城镇化进程。完善综合性统计报表基础工作,做好入规申报的指导、新入规企业会计的培训、企业报表的催报及年度四上企业退库的核实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数出有据。对辖区内各项经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着重关注重点项目推进、重点企业运行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保证统计人员的统计工作精力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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