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能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13 16:35 来源: 怀远县统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更好地发挥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作用,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8〕81号)、蚌埠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蚌统〔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我县统计基层基础实际,县统计局代拟了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能力的实施意见(草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紧盯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目标要求及我县当前统计工作现状进一步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11月启动《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在起草的过程中,首先组织专业股室进行多轮专题研讨,并学习借鉴了旌德县、芜湖市及江苏省南通市的经验和做法。1月4日,形成《实施意见》初稿,经分管县领导审阅后,征求各单位意见,吸纳相关单位建议,最终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抓统计数据质量必须抓统计基层基础理念,结合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加强基层统计队伍、提升统计人员能力、规范统计业务流程、优化统计法治环境等,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五、主要内容(任务)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主要举措,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六、创新举措

夯实基层统计力量提升基层统计队伍素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发挥行业部门统计工作职能、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管理维护、完善基层统计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能力的具体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依法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合力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树立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一盘棋”思想,增强部门协调配合意识,强化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齐心协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经费保障。根据实际情况将常规统计、大型普查、专项统计调查、教育培训等工作经费和基层统计人员补助等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鼓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编制统计工作经费预算。

(三)能力保障。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培训人数及培训频率,优化培训实施方案和课程设置,逐步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拓宽统计人员的视野,提升统计服务保障能力。

(四)强化制度执行。健全完善经济运行分析机制,严格落实统计报表审签制度、统计资料公布和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等各项制度,全面推进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坚决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数,通过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通报督导考核。建立健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督导考核机制,并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通报。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发生系统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依法依规处理。

(六)建立激励机制。关心关爱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从制度机制上保障基层统计队伍的数量、质量和稳定性,为基层统计人员成长进步创造条件,畅通职务、职级和职称晋升渠道。部门、乡镇要将统计专职人员作为后备干部优先培养选拔重用。

 

解读机关:怀远县统计局

    解读人:怀远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葛素玲

咨询电话:0552-8212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