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怀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蚌政秘〔2023〕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23 年年度资料。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 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量和实施难度加大。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成立怀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体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牵头做好本领域的普查工作;县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主动参与、通力协作、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二)强化协同联动。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普查工作,建立联合工作会商机制并共同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同时负责督促下属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记、报送普查报表等工作。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县数据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名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等相关行政记录,由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负责和协调,共同参与单位清查和数据评估等工作;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把普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设备等保障,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利用楼宇物业和园区管理机构力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选优配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三、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补贴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结合本地经济普查工作实际情况,对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不得因普查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坚持依法普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积极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及要求,大力宣传经济普查典型事例,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传递经济普查正能量,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怀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怀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祖家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瑞冲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葛素玲 县统计局局长
杨亚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永胜 县发展改革委党委委员
胡兆灯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王素红 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 艳 县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柴银翔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肖家浩 县政法委副书记
孙邵刚 县委编办副主任
高瑞超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潘浩武 县科技局副局长
宋兆麟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 俊 县公安局政委
靳玲玲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 萍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孙 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迟新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胡夕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叶 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翠芬 县商务局副局长
周 黎 县水利局副局长
耿军晋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潘 涛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彦明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唐卫国 县城市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沈洪根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
姚焕刚 县税务局副局长
吕 沁 国家统计局怀远调查队副队长
张宏亮 县科协副主席
蔡 伟 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王 博 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副经理
常林永 怀投集团副总经理
张 利 县邮政公司综合办主任
郑 重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王 磊 县经济开发区经发部部长
汪 可 现代农业示范区副主任
赵 政 白乳泉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姚红成 龙亢农场工会主席
陈 瑞 荆山镇副镇长
郑黎明 榴城镇副镇长
张 悌 包集镇副镇长
赵 梅 龙亢镇副镇长
王启修 河溜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孙 涛 常坟镇副镇长
张东起 双桥集镇副镇长
褚 杰 魏庄镇副镇长
张 继 万福镇组织委员
潘 磊 唐集镇副镇长
刘 敏 白莲坡镇副镇长
王 振 褚集镇副镇长
孔 明 古城镇副镇长
杨 光 淝南镇副镇长
李雨霜 陈集镇副镇长
张红图 淝河镇党委副书记
从春晨 兰桥镇副镇长
万长横 徐圩乡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葛素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