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方案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统计基层基础巩固年”“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年”三年活动工作安排,为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统计部门工作要求,现结合怀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省政府“三个规范”和《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基层统计专业能力,巩固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巩固基层统计法治环境和保障水平等,实现乡镇(街道)及园区首席统计员全覆盖、新入库调查单位落实“四个一”辅导服务机制全覆盖、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试点专业全覆盖等,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大力提高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基层统计队伍
1.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力量。基本单位在500家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500家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各类园区统计人员平均人数不少于3人。
2.探索统计服务市场化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统计力量,落实各类园区统计业务不得由经济发展部门承担的要求。
(二)加强基层统计专业能力
1.建立多层次学习培训机制。开展多渠道的统计基本技能、业务知识和专题知识培训,突出培训效果。落实首席统计员、新入库调查单位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全覆盖,提高基层统计人员基本技能、业务知识。
2.提升“四个一”辅导服务质效。制作发放统一规范的统计“服务包”,组织县、乡统计机构共同履行好辅导服务职责,主动精准服务企业,确保新入库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熟悉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流程和基本要领,确保首次数据填报及时准确,定期通报辅导服务成效。
(三)强化基层激励保障
1.对在库调查单位统计人员激励。一是在库“四上”法人企业(大个体)发放适当补助。凡正常填报统计数据并建立基础台账的,根据填报繁简程度、报表周期等因素,县统计局给予其统计人员适当补助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凡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的,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企业统计人员适当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具体实施细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二是在库投资项目给予补助。凡正常填报投资统计数据并建立基础台账的,县统计局按照每个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具体实施细则由县统计局另行制定。凡统计档案盒建设达标的,县发展改革委给予项目适当奖励并纳入县财政预算,用于提升投资项目基础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三是在库“四下”样本单位给予补助。凡正常填报统计数据并建立基础台账的,县统计局给予适当补助并纳入县财政预算,用于补助“四下”样本单位统计人员,具体实施细则由县统计局另行制定。
2.对县直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园区)统计人员激励。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对于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的乡镇(街道、园区),县统计局给予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适当补助。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对于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的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县统计局给予部门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适当补助。全县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县统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县统计局工作人员参照部门首席统计员补助发放。上述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具体实施细则由县统计局另行制定。
鼓励属地和县直相关单位以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能力,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对于统计基础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于工作落后、出现问题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县政府将严厉问责。
(四)巩固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1.持续推进工业统计规范化工作和企业使用正规财务软件。指导统计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规范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帮助统计基础薄弱的乡镇正确履行数据监管责任。
2.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切实发挥各专业、乡镇(街道、园区)统计站源头统计数据审核验收“第一道关口”作用,力争在一线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五)巩固基层法治环境和保障水平
1.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强化“以案示警”,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企业,主动提醒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2.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要求。落实重要时期安全保障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推进安装使用正版软件、提升病毒查杀频率,保证统计网络安全稳定畅通。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统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及县统计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日常牵头工作由县统计局承担。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细化落实举措,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保障。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直相关单位要以实施统计基层基础巩固年活动为契机,有效提升统计工作能力水平。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统计工作新方法、新模式、新机制,激发统计活力,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导落实。县统计局将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开展调研,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