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统计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本)

发布时间:2024-01-04 10:33 来源: 怀远县统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监督方式 备注
1  主动服务类 县级统计数据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怀远县统计局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监督电话:0552-8212132
2  主动服务类  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1.《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六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的通知》(国统办综合字〔2015〕56号):自2010年第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成功举办以来,在各级统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统计开放日”已成为宣传统计、传播统计的重要品牌,对提升统计权威、赢得社会支持、树立统计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打造阳光统计,国家统计局决定于2015年9月23日举办第六届“中国统计开放日”。
2.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的通知》(国统办综合函〔2019〕275号):决定于2019年9月上旬举办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
3.2010年6月3日,第64届联合国大会第90次会议第64/267号决议决定将2010年10月20日定为“世界统计日”。“决议”确定,“世界统计日”总主题是:“庆祝官方统计的众多成就”,以及服务、诚信和专业精神等核心价值。为庆祝世界统计日,宣传公开透明的中国统计,中国国家统计局确定了中国国家主题和一系列配套活动,将每年的9月20日定为“中国统计开放日”,总主题为“统计和您在一起”,强调中国官方统计为各类用户服务。 
怀远县统计局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监督电话:0552-8212132
3  主动服务类 开展“12·8”统计法颁布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怀远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指出:县统计局,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怀远县统计局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监督电话:0552-8212132
4  主动服务类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三条: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应当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 第五条:省级统计机构在其门户网站建立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统一链接到中国统计信息网。省、市、县级统计机构按照《统计法》规定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职责分工,在本级或者上级统计机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同时加载到省级统计机构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 怀远县统计局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监督电话:0552-8212132
5  主动服务类 县级统计调查项目信息公开 1.《统计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一)定期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以便建立全社会监督机制。“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内容包括:①经过批准或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名称;②制定及组织实施该项调查的单位名称;③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及其日期;④调查项目的有效期。同时公布经查实的违规调查项目和因超过有效期而被废止的调查项目。
怀远县统计局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监督电话:0552-8212132
6  主动服务类 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业务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三)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制定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怀远县统计局 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 监督电话:0552-8212132
7  主动服务类 县级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三)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制定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怀远县统计局 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 监督电话:0552-8212132
8  主动服务类 提供统计资料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怀远县统计局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监督电话:0552-8212132
9  主动服务类 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怀远县统计局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监督电话:0552-8212132
10  主动服务类 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1.《统计法》第二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制定机关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可以共同使用获取的统计资料。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和责任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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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主动服务类 县(区)《统计年鉴》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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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依申请类 向上级申报统计科研项目经费资助、补助发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五条: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安徽省统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皖统办〔2015〕31号)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八条:项目资助和补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支付,启动经费自下达立项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资助或补助经费的1/3,其余预留经费待项目验收结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经费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怀远县统计局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监督电话:0552-8212132
13  主动服务类 统计从业人员专业培训 1.《统计法》第三十一条: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参加统计执法培训,并取得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的统计执法证。
3.《国家统计局人才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国统字〔2011〕18号):依托高等院校的优秀师资和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对重点领域人才的开发培养工作。力争与开设统计专业的著名高等院校合作,定向培养统计制度方法、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分析等专门人才;组织重点领域业务骨干到知名院校的统计学院(系)进行理论学习。制定重点领域人才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在全系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选拔重点领域业务骨干集中学习研讨。
4.《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55号 )第三条:关于统计从业人员今后的教育培训。今后对统计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将主要采取与具体统计调查项目紧密结合,对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填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的方式。二是国家统计局将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关于组织开展统计从业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怀远县统计局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监督电话:0552-8212132
14  主动服务类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统计法》第三十一条: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25号),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怀远县统计局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监督电话:0552-8212132
15  主动服务类 拟入规单位申报指导服务 《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皖统办函〔2016〕62号):各级统计机构要紧密围绕一套表调查单位的认定标准、审核要求、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管理系统实操技巧等工作内容,分级、分专业有系统地加强业务培训,使各级名录库和专业统计人员熟练掌握审核工作要求及程序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确保审核工作质量。要逐步建立各级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人员的备案管理制度,新入岗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后方可承担调查单位审核工作任务。 怀远县统计局 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 监督电话:0552-821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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