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或蚌埠市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