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统计局关于印发《怀远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统〔2024〕5号 签发人:葛素玲
怀远县统计局关于印发
《怀远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局机关各股室、普查中心:
《怀远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怀远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doc
怀远县统计局
2024年5月21日
怀远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6日,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6统计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了统计督察,2024年3月27日向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根据《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安徽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部署,现制定怀远县统计系统贯彻落实整改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牢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务实的作风,推动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怀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整改目标。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从严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严格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坚决杜绝“上热下冷”、走走过场、半改半不改现象。三是坚持举一反三,注重治本。要着眼长远,查找制度、机制和工作运行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健全规章制度,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扎牢制度的“笼子”,真正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不断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效。
(三)整改原则。一是坚持协调联动。按照省、市和省统计局整改方案部署要求,在县委、县政府和省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下,全县统计系统压紧压实督察整改责任,形成“上下贯通、部门联动、一体推进”的整改体系,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成效。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反馈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分析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确保反馈问题见底清零。三是坚持严的基调。认真核实处理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进一步优化统计生态环境。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把制度建设贯穿整改落实工作始终,一手抓整改落实、一手抓建章立制,举一反三,真正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住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健全防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
二、整改任务
对照省、市统计局整改方案中统计系统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并分别建立整改工作台账。
三、时间安排
从2024年4月底至2024年6月下旬,共2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是整改准备阶段(2024年4月底—5月上旬)。 认真学习贯彻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拟制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
二是全面整改阶段(2024年5月上旬—6月中旬)。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实施销号管理,任务分解到人、压力传导到岗,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三是总结报告阶段(2024年5月中下旬—6月下旬)。认真分析总结整改情况,各乡镇、部门5月23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于5月24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等反馈市统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怀远县统计局关于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葛素玲同志任组长,沈洪根、郑月皎、张雷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和普查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二)压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个清单,对账销号抓整改。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部门、局机关各股室、普查中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股室负责人要亲自抓,细化整改任务,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督促到位,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督察整改任务。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跟踪督办,落实报告制度,动态掌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问题见底清零。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双周一调度”、召开整改推进会、开展督查指导等方式,对各有关责任单位承办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确保整改实效。把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与深化统计改革、做好统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抓实改、务求实效。对于能够尽快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落实到位;对一些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持续整改到位;对需要全县统计系统合力整改的问题,坚持上下联动、聚力推进整改。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附件:1.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省委省政府意见整改工作台账
(县统计局牵头负责部分)
2.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省统计局意见整改工作台账
(县统计局整改部分)
附件1
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省委省政府意见整改工作台账(县统计局牵头负责部分)
问题类型 |
具体问题 |
主要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期限 |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
(一)一些领导干部未深入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对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行动不够自觉。 |
1.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及时不到位,截至督察时滁州市及其下辖来安县仍未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 |
1.县委县政府以及有统计报表任务的县直有关单位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切实提高对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的深刻认识,严格落实《蚌埠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每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不少于一次,县统计局加强监督检查。 |
县统计局整改 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党组 |
长期坚持 |
(二)部分市县领导干部尚未完全树立正确政绩观。 |
2.宣城市广德市借调度经济运行之名行“调度数据”之实,没有摆脱数字出政绩的思维定式。 |
2.县委县政府对借调度经济运行之名行“调度数据”之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突出做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
县委县政府, 县统计局, 县委组织部 |
第2项2024年6月底前完成;第3项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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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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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治理行动前,部分地方、部分领域统计数据失实问题长时间大范围存在。 |
3.虽然专项治理行动期间通过自查自纠改正部分不实数据,但也暴露出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未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长时间大范围数据失实问题解决。 |
4.县统计局加强专业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提高乡镇统计业务水平。加大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统计数据失实问题。 |
法规股、综合股、工业股、 能源股、投资股、 贸外股、服务业股、普查中心 |
长期坚持 |
4.延伸督察地区在改正不实数据工作中继续弄虚作假,专项治理不扎实、打折扣,仍有个别地方顶风作案,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存在违规干预统计数据报送、违规冒用企业名义填报虚假统计数据问题。 |
5.按照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县统计局组织对全县工业、投资、商贸等专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
工业股 能源股 投资股 贸外股 |
2024年6月中旬前完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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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制尚不健全。 |
5.少数地方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不够深入,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审计等部门合作不够紧密,统计监督结果运用不够充分,问题线索共享渠道不够畅通。 |
6. 切实加强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贯通协同,完善沟通会商、线索移送、联合监督执法、结果共享等机制,将统计造假纳入巡察监督内容,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
县统计局,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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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严。 |
6.一些地方在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方面没有真正做到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处分处理大多仅限于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追责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
7.统计部门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照中央《意见》《办法》等规定严格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纪委监委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到位。 |
县统计局、县纪委监委机关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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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少数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斗争意识不强、动力不足,有的甚至包庇、袒护统计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 |
8. 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警示教育,在统计法治实践中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斗争意识。 9.对发现的包庇、袒护统计违纪违法单位和个人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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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各乡镇、部门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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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执行不到位。 |
8.一些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职考察和考核评比时,未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和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涉案人员在立案调查期间或被提拔重用,或年度考核被评优。 |
10.严格执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职考察和考核评比时全面深入了解掌握有关人选涉及统计工作表现。 |
县委组织部、县统计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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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尚存短板。 |
(七)统计工作独立性受到一定程度干扰。 |
9.延伸督察地区发改、经信等部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提供虚假统计资料。 |
1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县统计局组织各乡镇、部门对代填代报问题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及时纠正和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
县统计局 |
2024年6月底前 |
10.延伸督察地区违规冒用企业名义填报虚假统计数据问题突出,一些统计报表在企业和项目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乡镇统计员或其他人员代为填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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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存在将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考核责任单位的现象。 |
11.有的将统计机构作为地方主要经济目标完成责任单位,有的要求统计机构为地方行业企业排名、绩效考核提供单个调查对象资料,有的将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作为农村居民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责任单位。 |
12. 组织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清理行动,全面排查违反统计法精神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主要经济目标责任单位、提供单个调查对象资料等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
县统计局, 县党委政府 |
2024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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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统计基层基础薄弱。 |
12.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不够重视,部分县级统计部门人员偏少,乡镇(街道)统计员存在身兼数职、变动频繁问题,与日益增加的统计任务不相适应。 |
13.结合本轮市县机构改革,指导各区落实“限额+编制”管理要求,合理配置县级统计部门人员力量。 14.建立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基本单位在500家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500家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 15.按照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县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强化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保持基层统计人员稳定,巩固首席统计员制度,不断提高基层统计能力。 |
县党委政府、 县委编办、 县统计局 |
2024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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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较为滞后,全省近一半县(区)统计执法持证人员少于2人,近五分之一县(区)没有统计执法持证人员,导致无法正常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
16.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原则上县级统计机构配备具有统计执法证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进一步壮大统计执法人员队伍。 17.县统计局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全省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对拟报名参加执法证考试人员开展考前培训,进一步提高考试通过率。 |
法规股 |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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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些地区部分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失实问题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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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延伸督察地区的被检查企业(项目)普遍存在既未如实改正上年同期不实数据,也未做实2023年当期数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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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督察组在滁州市来安县、六安市舒城县、宣城市广德市重点选取141个企业(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96个被检查企业(项目)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问题。 |
18.县统计局按照省统计局统一部署,举一反三做好整改,组织对全县工业、投资、商贸等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核查。 19.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持续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 |
县统计局 |
第18项数据核查2024年6月中旬前; 第19项长期坚持。 |
15.滁州市来安县11个被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3年1-9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失实率为65.4%,14个被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2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改正前失实率为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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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六安市舒城县9个被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2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改正前失实7.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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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宣城市广德市15家被检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023年1-9月商品销售额指标失实率为32.3%,2022年1-9月商品销售额指标失实率为35.9%;15个被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3年1-9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失实5.4倍,13个被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2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改正前失实3.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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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分地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存在造假问题。 |
(十一)违规干预普查工作。 |
18.滁州市来安县领导干部对普查认识有偏差,把普查作为“赶超进位、提升经济总量的重大机遇”,有组织地干预基本单位清查工作,摊派不切实际的指标任务,并要求村(社区)工作人员虚假注册,“一址多照”“一人多照”“短时多照”等问题较为突出。 |
20.按照省、市经普办统一部署,县经普办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普查方案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 21.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普查登记工作流程,加强依法宣传教育,强化普查数据审核,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
县经普办 |
第20项2023年12月底前; 第21项长期坚持。 |
(十二)虚增经营主体。 |
19.芜湖市繁昌区将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纳入基本单位清查库,通过“一拆多”的方式虚增个体经营户数量。 |
附件2
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反馈省统计局意见整改工作台账(县统计局整改部分)
问题类型 |
具体问题 |
主要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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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 |
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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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
(一)领会把握不够深入。 |
1.部分统计人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认识不深,对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认识不足。 |
1.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蚌埠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每年学习不少于1次;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切实提高对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的深刻认识,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
葛素玲 沈洪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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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 |
局机关各股室、 普查中心负责人 |
2024年 6月底前,长期坚持 |
(二)推动学习贯彻力度不够。 |
2.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不及时不全面,组织推动地方统计机构学习贯彻不深入不具体。 |
2.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推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每年不少于1次。 |
葛素玲 沈洪根 郑月皎 张雷 |
政策法规股 |
陶璐 姜冬久 |
2024年 6月底前,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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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不明显。 |
3.统计造假多发、频发、易发的势头未得到根本遏制,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措施还需进一步丰富和加强。 |
3.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持续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 4.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 5.强化沟通协调,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不断凝聚统计监督合力。 6.加强源头数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压紧压实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强化执法和专业联动,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
沈洪根 郑月皎 张雷 |
政策法规股 办公室 综合股 工业股 能源股 投资股 贸外股 人社股 农村股 服业股 普查中心 |
沈洪根 股室负责人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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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干预统计工作线索,查处不认真不严谨不规范,未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 |
7.举办全县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提升执法业务能力水平。规范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8.严格按照专项治理行动部署要求,推动对修订不实历史数据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追责问责,并加大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震慑作用。 |
沈洪根 |
政策法规股 |
陶璐 姜冬久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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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正不实数据工作不扎实。 |
5.有的地方仍未如实改正不实历史数据,做实当期数据。 |
9.县统计局按省局统一部署,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对工业、投资、贸外等专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区统计局聚焦源头数据质量,加大常态化数据核查力度,坚决做实当期数据。 10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统计数据失实问题。 |
沈洪根 郑月皎 张雷 |
工业股 投资股 贸外股 执法监督室 |
史惠文 刘雅茹 倪娟娟 陶璐 姜冬久 |
2024年 6月底前,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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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有差距。
二、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有差距。 |
(五)推动县乡两级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不力。 |
6.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不明确,相关责任规定与《意见》要求不符;有的统计机构在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时未列入执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相关内容。 |
11.持续推动县党委政府对本地方本单位制定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行全面对照梳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订。 12.各级统计部门将执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相关内容列入年度党员民主评议。 |
葛素玲 沈洪根 郑月皎 张雷 |
政策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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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璐 姜冬久 |
2024年 6月底前 |
(六)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不够有力有效。 |
7.省统计局未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直接立案查处转交的有关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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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的市县统计机构主动参与统计造假;有的明知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存在却不依法组织查处;有的对未达标企业和虚假项目没有严格逐户核实、对账销号;有的未依规依法认定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
13.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警示教育,在统计法治实践中进一步增强全县统计部门防治统计造假斗争意识。 14.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参与统计造假行为。 15.严格执行入退库管理办法,加强对入退库资料的审核把关,如发现弄虚作假严肃查处。 16.严格按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 |
沈洪根 |
政策法规股 工业股 投资股 贸外股 服务业股 普查中心 |
陶璐 史惠文 刘雅茹 倪娟娟 刘婷 孙军辉 姜冬久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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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动党委政府对有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追责问责不力。 |
9.对提出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落实情况跟进不够,重执法检查轻追责问责情况较为普遍。 |
17.各级统计机构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对接,及时跟踪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落实情况,督促推动追责问责到位。 |
沈洪根 |
政策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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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璐 姜冬久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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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整改落实不彻底。 |
10.协调推动地方学习中央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精神不力,全省仅有1个地市按照整改要求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且每年至少学习一次;县级统计执法力量薄弱问题仍未解决,统计执法不严谨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检查核实首轮督察转交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走过场。 |
18.严格执行《怀远县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落实常态化学习机制,提高学习主动性。 19.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原则上县级统计机构配备具有统计执法证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 20.举办全县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提升执法业务能力水平。结合本轮反馈意见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统计督察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
沈洪根 郑月皎 |
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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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璐 姜冬久 |
2024年 6月底前,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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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存在不足。
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存在不足。 |
(九)未依法履行统计职责,甚至参与造假。 |
11.有的统计机构对统计造假行为不拒绝不抵制,有的授意、指使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有的乡镇统计人员假冒企业名义填报虚假统计数据,有的统计机构违规对外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资料。 |
21.严肃查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参与统计造假行为。 22.将统计造假和对统计造假失察问题纳入党纪学习教育内容,对统计造假典型案例进行深刻检视剖析,促使党员干部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23.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对辖区内代填代报问题开展全面清理,及时纠正和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24.组织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清理行动,全面排查违反统计法精神提供单个调查对象资料等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
沈洪根 郑月皎 张雷 |
政策法规股 工业股 能源股 投资股 贸外股 服务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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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璐 史惠文 刘雅茹 倪娟娟 刘婷 姜冬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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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底前,长期坚持 |
(十)对企业(项目)入库审核把关不严。 |
12.部分地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发零售业企业存在入库资料弄虚作假问题。 |
25.按照省统计局统一部署,组织对全县2023年以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发零售业企业入库企业资料进行全面核查。 |
沈洪根 张雷 郑月皎 |
工业股 投资股 贸外股 普查中心 |
史惠文 刘雅茹 倪娟娟 孙军辉 |
2024年 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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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通报曝光力度不够。 |
13.未按专项治理行动要求牵头做好统计造假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工作。 |
26.县统计局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学习资料,加强统计造假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开展常态化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
沈洪根 |
政策法规股 |
陶璐 姜冬久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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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统计能力有待提高。 |
14.统计改革创新力度有待加大,基层统计力量仍较薄弱,对基层统计人员的指导培训不到位,一些企业统计资料管理不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不健全甚至缺失。 |
27.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加快智慧统计建设,提高智能化采集、审核、处理、分析、共享数据平台应用程度。建设投资统计资料智能化审核应用、普查在线、电子台账系统等项目,加强数据的处理、分析和共享使用,提升专业数据智能化审核能力,提高数据智能化采集水平。 28.全县积极开展“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强化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巩固首席统计员制度,不断提高基层统计能力。 29.县统计局加强专业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加强对县乡统计业务指导。 |
沈洪根 |
工业股 能源股 投资股 贸外股 服务业股 普查中心 政策法规股 |
史惠文 刘雅茹 倪娟娟 孙军辉 陶璐 姜冬久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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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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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未汲取个别区县在普查中虚增经营主体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在全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改,部分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主动参与普查造假。 |
30.按照省经普办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普查方案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 31.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普查登记工作流程,加强依法宣传教育,强化普查数据审核,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
沈洪根 |
县经普办 各专业股室 |
史惠文 刘雅茹 倪娟娟 孙军辉 陶璐 姜冬久 |
2024年 6月底前 |
16.有的不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将不符合要求的、虚假的个体经营户录入清查系统;有的下达新增经营主体目标,摊派个体经营户“突击注册”任务。 |